致梅毒性伴

致梅毒性伴

性病防治的关键是阻断其传播途径。对性病患者的性伴或接触者进行检查、治疗与劝告,可防止性病再传播与再感染。国外已采取多种“性伴通知”或“给性伴带药”等方式对性伴进行管理。

致梅毒性伴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所致的一种慢性、播散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具有潜伏感染和反复发作的特征。可引起流产、早产、胎儿宫内死亡、畸形、致盲、失聪、痴呆、瘫痪、心血管破裂、死亡等严重后果,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身心痛苦、经济负担,乃至恶劣的社会危害。

致梅毒性伴

依据流行病学调查,与早期梅毒患者近期有性接触的性伴,约16%在检查时已有活动性梅毒。因此多数学者主张,与早期梅毒有性接触者,即使临床与血清学检查正常,亦需治疗。

梅毒的性传播只在有皮肤、黏膜损害的情况下发生。但性接触过程的肉体摩擦引起的即使肉眼看不见的微小损伤,足够导致梅毒感染。然而,机体对梅毒的免疫性不能绝对避免重复感染,也不能迅速控制或消除已有的感染。因此,积极治疗患者和管理性伴,可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和反复感染。

致梅毒性伴

研究表明,对一期、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患者,在其得到诊断之前的90天内与其有过性接触者,即使在血清学试验阴性时,仍不能排除感染梅毒的可能,而应该接受推荐的驱梅治疗。在90天前曾和一期、二期及病期在1年以内的潜伏梅毒患者发生过性接触者,若不能即时获得血清学试验结果,或在不能保证随访的情况下,也应对其进行推断性治疗。

对病期不明但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抗体滴度很高(如≥1:32)的患者,应视作早期梅毒对待。对晚期梅毒、病期在1年以上或病期不明的潜伏梅毒的长期性伴,应进行梅毒临床和血清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治疗与否。

致梅毒性伴

性伴与下列未经治疗的各期梅毒患者发生过性接触可能有感染危险的间期,一期梅毒患者为出现症状间期及之前的3个月内;二期梅毒患者为出现症状间期及之前的6个月内;早期潜伏梅毒为1个月内。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即使一次剂量的青霉素可使大多数患者皮肤黏膜的开放性损害中找不到梅毒螺旋体,但要比较有把握地避免性交传染,至少要经过一个疗程或4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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