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公职人员:透视“猎密者”,这件工作无小事!

全体公职人员:透视“猎密者”,这件工作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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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职人员:透视“猎密者”,这件工作无小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通报中“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这一表述,受到关注。

梳理近年来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现,发生在杜隽世身上的“私自留存涉密文件”问题,并非仅此个案——

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


前不久被“双开”的青海日报社原社长张伟,“非法持有党的工作秘密文件”……

虽然这些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只是落马者众多违纪违法情节之一,但其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容小觑。除这些案例外值得警惕外,公职人员通过使用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情况也需注意。为大家扒一扒“主动猎密者”的几种类型

1、猪笼草型

此种“猎密者”专门捕食贪吃的猎物,方法是金钱诱惑,明码标价,双方各取所需。有的涉密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幻想不劳而获,只要诱饵递至嘴边,就会主动吞食入彀。

如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杨某被一名同校“师兄”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师兄”提出,如果杨某愿意提供所在单位相关资料,其将给予丰厚报酬。杨某贪财图利,利用工作之便,为对方偷拍1项机密级、1项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毒蜘蛛型

此种“猎密者”善于对付有一定警惕性的猎物,他们通常先面带笑容,对猎物恭维之、抚摸之、喂食之,持续注入情感、金钱等“麻痹剂”,一步步将其拖入深渊。

如某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某被一名“媒体记者”添加为微信好友,两人聊得颇为投机。一个多月后,该“媒体记者”以写通讯稿需要为由,请余某帮助搜集相关文件素材,并通过微信汇来一笔钱款。余某没有推辞,陆续将工作接触的一些材料提供给对方,其中包括3份秘密级国家秘密、7份情报,非法获利9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3、狐狸型

此种“猎密者”极善伪装和操控人心,能够准确把握猎物情绪,瞅准时机进行恭维、激将等操作,一举骗取国家秘密、情报。有的涉密人员不加分辨或不善分辨,错把他们当作普通网友,在聊天中谈及国家秘密,结果“密从口出”还不自知。

如某军工企业工作人员辛某赴外场工作期间,被一名“网友”添加为微信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辛某为回答对方的“天真”提问,将其掌握的4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信息告知该“网友”,被判处拘役3个月。

与传统猎密形式相比,微信猎密具有隐蔽性强、诱惑力大、灵活机动等特点。只要有一部手机或一台计算机,再注册若干微信账号,“猎密者”便可与猎物远距离周旋,贪财的以金钱为饵,空虚的以情感为饵,虚荣的以恭维为饵,骄傲的以激将为饵,使涉密人员将自身情况和盘托出。

全体公职人员:透视“猎密者”,这件工作无小事!

机关单位办公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注意微信使用的安全保密:

一是不宜随意添加微信好友。要提高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微信猎密活动的危害,高度警惕真假难分的虚拟世界和聊天对象,不轻易将来历不明的人添加为微信好友。

二是不宜随意开启“附近的人”功能。微信“附近的人”中可能隐藏着“猎密者”,要始终保持高度谨慎、警惕的态度,不对“附近的人”进行回应,平时尽量不开启这一功能,特别是禁止在机关单位或涉密场所附近开启这一功能。

三是不宜随意在微信中晒工作、晒岗位。涉密人员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工作、生活中保持低调,克服显摆心理,不在微信、朋友圈中晒工作、晒岗位,避免因晒而被“猎密者”盯上,不给“猎密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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