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河曲法院審結上百老人被騙案

「以案說法」河曲法院審結上百老人被騙案

【以案說法】河曲法院審結上百老人被騙案

河南一詐騙團隊以廠家“促銷”為名,用免費抽獎、贈送小禮品、退還“誠意金”誘騙顧客,累計騙取101人共113000元。近日,河曲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被告人楊某點、楊某春、楊某陽、尹某被依法嚴懲。

案情回顧

2017年7月份,被告人楊某點、楊某春、楊某陽、尹某和陳某鳳、陳某慧、範某(該三人河曲縣人民檢察院建議公安局繼續追捕)駕車來到河曲縣。楊某點、楊某春、楊某陽經過考察,決定在河曲縣進行床品“促銷”活動,由楊某春低價購買好床品後,三人在文筆鎮富雅居賓館租下地下室作為“促銷”會場。7月27日至8月2日,一行七人進行了為期7天的“促銷”。第一天在會場附近發放大量宣傳單,告知人們廠家促銷,會場有小禮品贈送。第二天一早,許多老年人陸續來到會場,楊某陽謊稱廠家準備在河曲縣開一家床上用品實體店,現派其進行產品宣傳,宣傳期間,只要參會均贈送小禮品。第三天到第六天,楊某陽每天一早除在會場進行產品宣傳、安排其他幾人發放小禮品外,還安排出售訂貨卡,只有購買過訂貨卡的人才有資格參與下一天的抽獎。抽獎的前三天,楊某陽在會場安排其他幾人向中獎者贈送自己宣傳的被子、枕頭等作為獎品,或者先收取與被子、枕頭等獎品相應金額的“誠意金”,發放獎品後又將“誠意金”全部退還。通過這三天的中獎退錢模式,使參會人員認為中獎後交的“誠意金”均會退回,獎品系活動贈送。2017年8月2日,即“促銷”最後一天,楊某陽在會場組織抽獎過程中改變中獎規則,讓更多人中獎,在中獎者交付“誠意金”領取到被子、四件套等物品,收拾裝袋等待退還“誠意金”之際,楊某陽一行人攜帶中獎者的“誠意金”趁亂、分批離開會場,乘坐事先等待在門口的楊某點駕駛的商務車離開。所收取“誠意金”扣除成本費用及尹某、陳某鳳、陳某慧、範某幫助收錢、發東西、維持會場秩序的工資外,由楊某點、楊某春分利。事發後,68名中獎者(多數為60歲以上老年人)向河曲縣公安局報案稱其被騙,總計涉案金額74420元。

2017年8月12日至8月18日,被告人楊某點、楊某春、楊某陽、尹某和陳某慧、範某再次駕車來到河曲縣,在河曲縣樓子營鎮鄉土情飯店旁租下兩間門市,以前次同樣的方式再次進行床品“促銷”、分利。事發後,33名中獎者(多數為60歲以上老年人)向河曲縣公安局報案稱其被騙,總計涉案金額38580元。

河曲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點、楊某春、楊某陽、尹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共計涉案金額113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謊稱廠家“促銷”,以贈送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參會,通過“促銷”前期的中獎退錢方式誘導,使參會人誤認為交付購買產品的“誠意金”均會退回,在“促銷”最後一天騙取中獎者“誠意金”,攜款離開現場,被告人等誘使被害人其所購得的系正品物品的錯誤認識,支付貨款,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被告人楊某陽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發後在初審過程中,四被告人家屬應被告人請求主動全部退出涉案非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

綜合考慮本案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點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楊某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楊某陽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七千元。被告人尹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四被告人退出的贓款發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黑色江淮車一輛,發還楊某點,其餘扣押物品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

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騙子往往專挑老人開展詐騙活動。近年來,老年人上當受騙的情況屢見不鮮,從收到“公檢法”來電要求向“安全賬戶”轉賬到各種保健品現場或電話推銷,從來電“猜猜我是誰”到非法集資入股,從號稱發放各種補助到各類低價旅遊團,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範意識薄弱、易上當受騙的特點,通過設置親情、迷信、小便宜、健康、安全等重重陷阱,詐騙過程和步驟環環相扣,老年人稍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形形色色的騙局背後,都有一個個老人悲傷、難過、後悔哭泣的身影。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老年人,一定要學習防詐騙知識與技巧,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與能力,切記天下不會掉餡餅,要戒除貪婪、虛榮心理,強化警戒心理,找正規途徑辦事,到正規商店購物消費。一旦遭遇詐騙,要迅速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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