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張博貪汙、受賄一案

蕭縣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張博貪汙、受賄一案

蕭縣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張博貪汙、受賄一案

7月5日上午,蕭縣人民法院在第十審判庭公開審理了張博貪汙、受賄一案。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張博在擔任蕭縣龍城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蕭縣龍城鎮拆違控違辦公室負責、兼任龍城鎮魏樓社區第一書記、龍城鎮鳳山社區書記、分管龍城鎮“非煤礦山”的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拆遷補償、承包工程、工作照顧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45635元; 2016年初至2017年底,被告人張博在負責蕭縣龍城鎮拆違控違辦公室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安排拆違控違辦公室報賬人員徐某與蕭縣宏圖拆遷有限責任公司配合,虛報挖掘機租賃費13筆,騙取國家財政資金356370元,期間,被告人張博以公務開支為由多次向徐某索要現金208264元,據為己有。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博貪汙、受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次庭審,紀檢、監察委派員,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了旁聽,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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