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案例」因說「土匪在查酒駕」六個字被拘留?南通警方回復了

「奇葩案例」因说“土匪在查酒驾”六个字被拘留?南通警方回复了

近日,一條新聞在江蘇南通地區的各大網站、論壇引發關注。8月7號,南通通州區女市民李某通過微信群發表了攻擊交警的言論,其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目前南通通州警方依法對李某執行行政拘留2日。

這位李某究竟罵了啥?很簡單,六個字:“土匪在查酒駕!”

「奇葩案例」因说“土匪在查酒驾”六个字被拘留?南通警方回复了

有市民不淡定了,就這麼一句話,就被拘留了?就這麼說不得?是不是處罰太嚴格了?

「奇葩案例」因说“土匪在查酒驾”六个字被拘留?南通警方回复了

為還原事情真相,小編今天特意與南通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取得聯繫,通州警方回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五日以下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而對於“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認定,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對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的,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處罰。

南通通州警方回覆,因為李某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未夠構成犯罪,加之認錯態度良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減輕處罰,行政拘留2日。

「奇葩案例」因说“土匪在查酒驾”六个字被拘留?南通警方回复了

在溝通中,小編注意到以下細節,發表幾點個人觀點,回應一些網友質疑:

首先,這位李某當時並不在“交警查酒駕現場”!很明顯,在微信群中,她是看到別人在發南通某路段有交警查酒駕的信息後,做出了這樣的“言論”,也就是說,她本人與這次南通交警查酒駕的集體行動並無任何關係,屬於“坐在家裡,動動手指把人罵了”!

第二,很多人質疑,警方就被罵了這麼一句,就受不了了?小編在此要說明一下,拋開法律法規不講,這一句“土匪在查酒駕”罵的不是某個個人,而是一個群體,一個正在正常執行公務的群體。簡單點說,若他指名道姓的罵,說不定有個人情緒,可直接罵一群人,這是想幹什麼呢?

最後,“土匪”算不算罵人?沒罵娘,沒髒話,怎麼就算罵了?這裡小編如此理解,提到土匪大家會想到什麼?“目無法紀”、“殺人越貨”!把執法者說成“土匪”,只是“罵人沒帶髒字”而已!

大家對這件事有何自己的觀點?歡迎發表評論:

A:李某所作所為咎由自取,支持警方行為。

B,處罰過於嚴厲,警方對此事可以批評教育為主。

C,雙方都有責任,一個“瞎說話”,一個“說不得”,警民關係和諧體系建設還需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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