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收完了彩禮,不肯結婚,也不退還,結果……

2012年4月,經媒人介紹,原告張某和被告邱某相識,2013年1月,雙方按農村習俗訂婚。張某通過媒人先後給邱某彩禮共36000元及金戒指一個、金項鍊一條、金耳釘一對。後雙方產生矛盾,這婚也就沒結成。“既然不結婚,那把彩禮錢還給我吧!”張某打算把彩禮錢要回來,可邱某說什麼也不肯還。媒人多次調解,可邱某既不退還彩禮,也不與張某結婚,張某遂將邱某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判決邱某返還張某彩禮27000元及金飾。判決生效後,邱某一直不肯退還彩禮。無奈之下,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女子收完了彩禮,不肯結婚,也不退還,結果……執行幹警苗衛東介紹,執行案件受理後,邱某一直在外打工,無法查到其具體下落,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不知道邱某在哪,聯繫不上。”為了將糾紛及時化解,苗衛東反覆分析案件後,決定上門與邱某父母會面。看到法官上門,邱某父母臉上陡然失色。

為了打開邱某父母的心結,苗衛東慢慢跟老兩口拉起了家常。接下來的兩週,苗衛東多次往返於張、邱兩家做工作,每次一待就是一兩個小時,並告訴他們“法律確定的義務是必須履行的,邱某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之後會被限制高消費,也不能坐高鐵,生活工作都不方便。”
一女子收完了彩禮,不肯結婚,也不退還,結果……在法院幹警的多次調解下,雙方同意和解。但對返還數額還存在一定差距,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8月10日,張某父親打來電話說邱某回來了,好像要準備結婚。幹警苗衛東知道這也許是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一次機會了,當日上午便驅車趕到邱某家,為了不給邱某的生活造成不便,苗衛東將車停在距村口遠遠的地方,和同事著便裝走著去邱某家。執行幹警的誠意感動了邱某和其家人,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邱某履行了退還義務,此案順利執結。

彩禮是締結婚約雙方以結婚為目的的行為,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男方給付彩禮,但女方最終不願與其結婚的情況。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情形,人民法院都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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