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买日本保健品无中文标签 要求十倍赔偿 合不合理?

买日本保健品,却买出了烦心,请求十倍赔偿合不合理呢?

「002」买日本保健品无中文标签 要求十倍赔偿 合不合理?

2017年年底,李先生在王女士在淘宝网站经营的日本代购店购买“日本新版POLA宝丽健美三泉三种三个月量全方位调理体质”保健品一件,李先生支付货款2600元。王女士通过快递向李先生发货。李先生收到货后发现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没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药局网站并未查询到健美三泉的信息;产品配料标注高丽人生(红参)、灵芝等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药品;产品外包装标准产地为日本东京都,为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地区。李先生认为上述产品来源不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要求王女士退换货款2600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2.6万元。

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辩称,其所销售的产品确系从日本进口,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亦未对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不同意退货以及十倍赔偿。


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应该怎么判呢?十倍赔偿合不合理呢?

欲知判决结果,请看下期断案!


上期判决:

警方单扣手臂将莫某带至办公室是否违法?

法院认为,从巡特警大队的职能来看,平时并不接待群众报警,没有设置接待区和办案区,这一做法并不违反规定,而法律也没有规定向报警人了解情况必须在办案区进行。

面对莫某状态异常,而浦口巡特警大队办公楼一楼为防爆器械的储藏间及民警宿舍,因此民警提出到位于二楼的办公室合乎常理。

特勤队员单扣其手臂将他带入办公楼,此后又安排他去厕所,目的是辨明其状态异常的原因。

这些行为并未超出必要合理的限度,不属于行政强制法意义上的强制措施。

警方有无尽到看管义务

法院认为,民警对作为报警人的小莫没有进行特别看管的权利和义务。而从视频证据看,无论在办公室期间,还是去厕所及回办公室途中,始终有特勤队员扶着小莫的手臂或在其周围,小莫跳楼后民警立即拨打了120,因此,民警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警方是否应对小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是国家赔偿,不是民事赔偿,就应该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构成行政赔偿通常需要四个要件:一是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违法;三是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的结果;四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将小莫带到二楼办公室,以及二楼窗户未安装护栏,都不是他跳楼的直接原因。小莫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推开特勤队员,快速跑向走廊尽头,从窗口一跃而出,超出常人的合理判断,客观上也无法预见和防范,而被告事发后也履行了必须的救助义务。因此,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且与小莫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定被告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判决:警方不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浦口公安分局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与小莫跳窗受伤致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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