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女孩跳樓事件,「圍觀起鬨」者該當何責,誰該對事件負責?

2018年6月20日下午,甘肅省慶陽市一個十九歲女孩跳樓自殺,據瞭解,李某奕跳樓與兩年前被班主任吳某厚猥褻有關。

2016年7月暑假補課期間,班主任吳永厚摸了女孩的臉,女孩十分害怕,爬吳永厚對他動手動腳。

慶陽女孩跳樓事件,“圍觀起鬨”者該當何責,誰該對事件負責?

慶陽女孩跳樓事件,“圍觀起鬨”者該當何責,誰該對事件負責?

慶陽女孩跳樓事件,“圍觀起鬨”者該當何責,誰該對事件負責?

2016年9月5日因生病回到公寓休息,班主任吳永厚以探病為名,對女孩動手動腳,在嘴上臉上親,試圖脫掉衣服,後因另一位老師進來而停止,隨後女孩找了學校的心理老師王老師,王老師表示管不了。轉給段主任這位段主任並未作出任何處罰,此後女孩看到吳永厚都十分恐懼。女孩父親帶她看了醫生便是換了抑鬱症。為了討回公道女孩將吳永厚高尚了法庭最後法院以吳永厚犯罪事實較輕不予起訴。吳永厚最後辯稱親是為了測體溫,此事給女孩造成很大影響,

慶陽女孩跳樓事件,“圍觀起鬨”者該當何責,誰該對事件負責?

慶陽女孩跳樓事件,“圍觀起鬨”者該當何責,誰該對事件負責?

2018年6月20日女孩因無法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壓力,選擇跳樓結束自己的生命,希望能還她一個公道。有媒體報道稱,女孩跳樓現場竟有圍觀者起鬨,喊“跳啊,快跳啊”,甚至有人吹口哨稱“跳的好”。如果真如媒體報道所言,簡直觸目驚心,顛覆三觀。作為一個常人,對於人類生命在瞬間的逝去會表現出巨大的傷痛,甚至失態。這也是為什麼那些面對生命在“眼前”逝去卻無動於衷的“圍觀者”會被貼上“冷漠”、“無情”標籤,會被輿論譴責的緣故。

任何人都沒有漠視和侮辱生命的權利,那些有“不良嗜好”的圍觀者是否刺激了李某奕的最終跳下,是否妨礙了公安、消防人員的救援,則可能涉及嚴肅的法律問題。對此,當地司法部門需進一步調查。看客的冷漠甚至喪失人性,令人不齒。如果有些人的行為一旦觸犯法律,自然也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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