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女孩跳楼事件,“围观起哄”者该当何责,谁该对事件负责?

2018年6月20日下午,甘肃省庆阳市一个十九岁女孩跳楼自杀,据了解,李某奕跳楼与两年前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有关。

2016年7月暑假补课期间,班主任吴永厚摸了女孩的脸,女孩十分害怕,爬吴永厚对他动手动脚。

庆阳女孩跳楼事件,“围观起哄”者该当何责,谁该对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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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因生病回到公寓休息,班主任吴永厚以探病为名,对女孩动手动脚,在嘴上脸上亲,试图脱掉衣服,后因另一位老师进来而停止,随后女孩找了学校的心理老师王老师,王老师表示管不了。转给段主任这位段主任并未作出任何处罚,此后女孩看到吴永厚都十分恐惧。女孩父亲带她看了医生便是换了抑郁症。为了讨回公道女孩将吴永厚高尚了法庭最后法院以吴永厚犯罪事实较轻不予起诉。吴永厚最后辩称亲是为了测体温,此事给女孩造成很大影响,

庆阳女孩跳楼事件,“围观起哄”者该当何责,谁该对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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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女孩因无法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希望能还她一个公道。有媒体报道称,女孩跳楼现场竟有围观者起哄,喊“跳啊,快跳啊”,甚至有人吹口哨称“跳的好”。如果真如媒体报道所言,简直触目惊心,颠覆三观。作为一个常人,对于人类生命在瞬间的逝去会表现出巨大的伤痛,甚至失态。这也是为什么那些面对生命在“眼前”逝去却无动于衷的“围观者”会被贴上“冷漠”、“无情”标签,会被舆论谴责的缘故。

任何人都没有漠视和侮辱生命的权利,那些有“不良嗜好”的围观者是否刺激了李某奕的最终跳下,是否妨碍了公安、消防人员的救援,则可能涉及严肃的法律问题。对此,当地司法部门需进一步调查。看客的冷漠甚至丧失人性,令人不齿。如果有些人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自然也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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