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明年摸清「家底」 承包地、集體辦的企業都要核查

農村集體資產明年摸清“家底”  承包地、集體辦的企業都要核查

作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前我國將對全部農村集體資產完成一次清產核資“普查”。這是日前召開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會上傳遞出來的信息。下面首先來看下,哪些資產屬於農村集體資產。

核查哪些資產?

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等

農村集體資產明年摸清“家底”  承包地、集體辦的企業都要核查

具體來說,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

為何要核查?

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農村集體資產明年摸清“家底”  承包地、集體辦的企業都要核查

那麼,為什麼要進行農村集體資產“普查”工作呢?2016年底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清產核資。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確定,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所以,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這將涉及到每位農民的應得“股份”的多少,與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

如何進行核查?

將實物與會計記錄逐一核對

農村集體資產明年摸清“家底”  承包地、集體辦的企業都要核查

新成立的農業農村部制訂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準備階段,重點是擬定工作細則等配套文件、開展培訓;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階段,重點是全面清查資產,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階段,重點是開展監督檢查、成果驗收。

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將實物與會計記錄逐一核對,做到賬實相符;非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明確歸屬,將政府撥款形成的資產確權給集體,確保公益性功能充分發揮;資源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做好數據銜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減少和避免重複勞動。

目前,全國已確權承包地11.5億畝,佔二輪承包地面積80%以上;已確權集體林地27.1億畝,佔林權改革面積99%;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806.4萬宗,登記率達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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