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師: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

父債子還“是中國古代代代相傳下來的民間俗語,指的是父親所欠的債務應該由其子女予以償還,這種觀念在民間的影響根深蒂固,是由於封建時代家庭傳統的理念所形成。現如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另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由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姚志鬥

姚志鬥律師: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

予以詳細解析:

一年前,一朋友做生意找王先生借了二十萬元錢,並打有一張借條。兩個月後該朋友因意外事故死亡,其遺產已被其父親、妻子、女兒繼承,王先生現在急需用錢,找其父親、妻子,他們卻一直躲著不見。請問這借出去的二十萬元還能要回嗎,找誰要?相關法律又是怎樣規定的?

結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王某可向其朋友的遺產繼承人其父親、妻子、女兒要求償還借款,其父親、妻子、女兒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對你的二十萬借款承擔償還責任。其父親、妻子、女兒不予償還的,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在王先生的案子裡,通過律師充分的證據準備,幫助起訴、庭審、直至強制執行,最終幫助王先生成功拿回借出的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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