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父債子還",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嗎?

經常聽人說父債子還,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嗎?

明確告訴你: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

那為什麼社會上很多人這樣說呢?個人觀點可能與我國長期的封建思想"父債子還"有關,因為在我們國家傳統是隻有兒子才能繼承父母親的財產,女兒是沒有份的。既然你父親欠我的錢沒還,財產你繼承了,那麼這個錢自然問你。所以這個說法是沒有錯的。

那麼我國現行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根據民法相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你的還款額以你繼承的財產為限,債務超出的部分可以不予清償。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20年前的借款可能拿不回來,因為民法規定20年訴訟時效期限:權利人不只或著不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被侵害,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經過20年的,法律不再保護其權利。(你要知道你爸的權利是在何時被侵害的才行)。

綜上"父債子還"在法律上還是有一定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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