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黑风高,
侠客背上自己的长枪,
独自走在沙漠中····
他要去找寻对手决斗成为沙漠霸主!
这样的场景我们都是在电视剧电影里面见到,
可曾想过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怎么办?
8月8日晚21:30分,蒙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辖区蒙文砚高速(红河段)蒙自往鸣鹫方向进行夜间巡逻。
巡逻至K173+300M处时发现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停车后发现该男子不仅在高速上行走,身上还背着一把射钉枪。
民警对这名男子盘查询问后得知,该男子家住附近村庄里,背着射钉枪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为了抄近道,穿过高速公路到自家的三七地里看守三七地,射钉枪是用作防身使用。
民警核查该男子身份后,对该男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进行了收缴,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罚 条
1.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依据《法》第八十九条:警告或5—50元罚款;
2.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依据《法》九十条、《省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200元罚款;
3.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依据《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第八十九条、《省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警告或5—50元罚款;
4.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依据《法》九十条、《省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3分,罚100—200元。
交警提示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更是无视生命的行为,
高速公路周围居民千万不能把高速公路当捷径,
不顾自身安危去以身试险。
“捷径”缩短的,也许是生命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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