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到镜湖法院调研“10·12”污染环境系列案件

2018年7月17日,芜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必勇,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一行来到镜湖区人民法院,就“10·12”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镜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晏行峰及刑庭部分法官参加调研。

发生在安徽长江沿线的“10·12”跨省运输、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因规模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而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7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将该系列案件起诉到镜湖区法院,市中院领导极为重视,第二天即来到镜湖区法院开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作重要指示。

在听取了镜湖区法院对“10·12”污染环境系列案件提前介入情况和审判工作准备情况的汇报后,胡敏强调了该系列案件的重要性,要求镜湖区法院提高站位,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努力将该系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尤其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胡敏要求,镜湖区法院在审理该系列案件时一是要注意案件细节,与检察院等办案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尽快梳理出初步的审判思路;二是要做好审判程序的把控,树立办案自信,确保审判工作质量;三是要注意全程留痕,做好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预案,加大宣传深度与力度,确保该系列案件的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图文:镜湖区法院 凌峰 张贝)

胡敏到镜湖法院调研“10·12”污染环境系列案件

胡敏到镜湖法院调研“10·12”污染环境系列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