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違規發福利 校長受處分

歲末年初,是違規發放福利的易發多發期。不久前,甘肅廉政網就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涇川縣飛雲中學違規發放購物卡,該校多名班子成員受到處理。

今年1月22日,涇川縣紀委監委接到信訪反映問題線索:1月10日至2月10日,涇川縣飛雲中學校長張鴻向教師每人發放362元購物卡。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越往後執紀越嚴。初核、調查工作相繼展開。

經查,2017年12月22日,飛雲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張鴻在學校行政會議上提議,將2017年職工福利費以購買體檢卡或服裝購物卡的形式發放。會議商議後,張鴻等人在涇川縣城某運動服裝店以購物卡兌換服裝後統一結算的方式,購買57張購物卡,金額共計25854元,立案調查時該筆貨款尚未支付。

據辦案人員介紹,早在2012年中央紀委印發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對津貼補貼範圍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同時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費也有明確的使用範圍。

“這種通過購買購物卡等實物的方式使用單位福利費發放福利,屬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違規違紀問題。該案對本縣各單位合規使用福利費、促進單位福利發放規範化,有一定的警示借鑑意義。”在分析研判案件時,調查組一致認為。

經過調查組耐心細緻的批評教育,張鴻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由於我對政策學習不夠,向本單位職工發放購物卡用於購買運動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願意接受組織處理。”他在檢討書中寫道。

2月7日,涇川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鴻黨內警告處分,縣教育局黨委對副校長、支部委員胡曉春、總務副主任劉攀軍、教導主任樊建剛、教導副主任劉金龍誡勉談話。違規發放的購物卡已收回。

【執紀者說】

正常的福利可以有,“腐利”卻不可有。有的領導幹部釐不清福利邊界,對紀律規矩一知半解、缺乏敬畏,觸碰“紅線”,必為紀律所不容。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領導幹部當以此為鑑,時刻繃緊紀律之弦,築牢防線,莫踩紅線。(通訊員 鄭冰)

每週一案:違規發福利 校長受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