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在小區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

物業公司在小區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

物業公司的角色定位不能非此即彼。

中國人的文化是講中庸,不能非黑即白,不是朋友就一定是敵人,哪有那麼簡單的事情。如同很多的詞組一樣,是互為補充,互為因果的,如危機、捨得、出入、進退、買賣、生死等等。

原來國務院頒佈的是《物業管理條例》,後來,修訂後,將其中的物業管理公司改成了物業服務公司了。本人的觀點,其實這個是不對的。準確的說,將來的修法肯定會變成《城市居民小區治理條例》之類的,當然,這需要我們更多的熱心小區建設管理的人士進行更多的實踐探索,理論探討,經驗總結等等,才能推動立法的完善。

以本人從事小區業委會主任三年的實踐,以及本人職業是記者採訪眾多小區的總結來看,物業公司在小區的角色,絕不可能,也不應該是非此即彼的,這會造成很多的問題和矛盾。

對於在小區來說,物業公司人員即是服務者,也是管理者,也是維護者。對這個是服務,對另一個可能就是管理。在這方面是服務,在那方面就應該是服務。僅有一樣也是不行的,因此,業主們切不可在此方面糾結。

哪些是服務呢,簡單總結如下:對人是服務,對物是管理;對需求是服務,對秩序必須是管理。當然,有些方面不是管理也不是服務,而是維護,這個是中性詞,比如對設施設備是維護。

物業公司在小區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

舉個例子,這段時間引起廣泛熱議的一段視頻:兩男一女進電梯,其中兩個男的當場就在電梯裡小便,女的發現有監控,還用手來遮攔監控探頭。後來,小便澆壞了電路板,電梯停運,電梯維保員鑑定更換配件要萬元左右,澆壞電路板的是一名十六歲的業主兒子。這位的媽卻稱:物業公司應承擔一半的責任。一直爭執不下,電梯停運了一個多月了,單元業主罵聲四起。

那麼請問:對這種事情,是管理還是服務?要物業公司當服務者嗎?如何服務?如果物業公司都好好的服務,那麼我敢肯定:小區的此類事情一定是層出不窮的,那麼業主們希望這樣的服務嗎?當然,這種事情在我小區肯定不可能讓電梯停運這麼長時間的,業委會肯定要責成物業人員採取管理措施,並賦予物業公司採取必要的強硬措施。如果蠻橫耍賴,業主護樓隊肯定會採取斷然措施的,甚至要組織業主工作組上門勸這家人搬離小區,因為此小區的規矩不能適合這家人在此居住,小區絕大部分業主也不歡迎這樣的鄰里。

哪些是服務呢?比如業主家跳閘斷電了,物業人員快速檢查,合上開關(我是指家門以外的部分)。業主家水管爆裂漏水了,物業人員要快速要快速關了分水閥門,以免漏水造成更大損失。業主家需要一些常用易損的配件,物業公司有備件,以市場價或者批發價提供給業主家更換。上述這些等等,是服務者的角度。

管理者的角色呢?對亂停車者肯定要管理,對違規裝修者肯定要管理。不是有報道過的很多事例嗎?霸道業主把車停在小區門口,堵住所有車輛的出入,難道這個也要服務嗎?如何服務呢?服務能對小區帶來什麼後果呢?

物業公司在小區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

第三種角度是維護。比如小區應急發電設備,要定期維護,定期啟動檢測。電梯,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這個不是管理,也不是服務。但是,如果突然停電電梯困人了,物業人員把轎箱手動提到頂層,讓被困人員安全出來,這個就是服務。如違規使用電梯,如在客梯裡運送建築材料,裝修磚石,難道不需要管理嗎?不允許就是允許,還要處罰。再比如:非裝修時間要裝修,噪音擾鄰,要服務他嗎?肯定是管理。本小區業委會對物業的規定:不允許對違規施工者提供施工條件(這一條高吧,涵義多啦:用電的斷電,用水的停水,用路的堵路)。

即使是同一件事情,次數多了,也要從服務者變成管理者。比如:有人偶爾把生活垃圾遺放在電梯裡,第一次二次物業人員把垃圾拿出去,這是服務。那三次四次多次呢?難道不應該管理嗎?如果不管理會變成什麼樣呢?

事實上,即使是在純服務性行業,也不可能完全是服務角色,也有管理角色呢?比如超市工作人員,對購買商品的顧客是服務,對破壞超市秩序的人肯定要實行管理。對影響消防安全的人肯定要實行管理。難道對破壞秩序的人也要服務?咋服務呢?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小區治理是很複雜的事情,而國家的相關法規也遠遠滯後於快速城市化後迅速增多的居民小區,這些都需要很多的業主及業委會在不斷的實踐中進行總結和探索,最後集納起來,才會形成國家相關這方面的相對完善和接地氣的規律法規。更多小區事務的內容,請關注“銳眼說小區”後,有空的時候,進去找更多的文章看看,大家一起和我共同探討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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