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4+3+2」標準工作法 爲河長制保駕護航

大竹縣“4+3+2”標準工作法 為河長制保駕護航

大竹縣“4+3+2”標準工作法 為河長制保駕護航

大竹縣屬於典型的河源縣,水資源匱乏,全縣共有中型水庫3座,主要河流11條。自2017年實施河長制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嚴格貫徹落實省市相關要求,圍繞河長制六大任務,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問題,系統謀劃河長制工作新思路,創新舉措,成功開啟“4+3+2”標準工作法,五推河長制。

4即4長:縣級河長、鄉級河長、村級河長、河道警長。縣委縣政府領導分別擔任了全縣3座中型水庫、11條主要河流的縣級河長;河流流經鄉鎮分級分段設立鄉級河長,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機構延伸到村,設村級河長,全縣河庫河長設置實現全覆蓋;河流流經派出所所長擔任河道警長,依法嚴懲破壞水環境、水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涉水執法過程中的暴力抗法、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4長”成為河庫治理的主心骨,主推河長制。

3即3員:聯絡員、管護員、監督員。各河庫均設置了2到3個部門為縣級河長聯絡員單位,並設置專職聯絡員,協助縣級河長開展河長制工作,強推河長制;河流流經鄉鎮、村,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設置管護員,維護管理河庫的環境秩序,細推河長制;在全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聘請102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為河長制義務監督員,進一步加強河長制工作,拓寬監督渠道,促推河長制。

2即2辦:縣、鄉兩級河長制辦公室。按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考核10字方針,推動河長制工作,助推河長制。

“4+3+2”標準工作法,五推(主推、強推、細推、促推、助推)河長制,全力促進河庫管理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河長制工作一路保駕護航。(大竹縣水務局:孫昌傑、蘭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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