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一年翻了12倍,不賠償還要吃官司?「套路貸」是怎麼忽悠你的

近日,有網友爆出寧波一家庭莫名陷入高額債務的消息,去年初,老張(化名)的妻子向生意場的熟人借了40萬元,而為了還上這筆錢,她不僅把房產證偷偷給了對方做擔保,而且前後多次借錢還了300多萬。然而一年多時間過去,40萬元借款滾成500多萬,並且在以每月24.6萬元的利息瘋狂增長著。飛來的百萬鉅債讓老張一家都陷入巨大的陰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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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前不久福建一女子也遭遇了這種情況,借款20萬,3個月後2套價值400萬的房產被過戶。有網友表示,這種披著合法的外衣,一步一步騙走受害人的房產的貸款,正是我們俗稱的"套路貸"。

"套路貸"打著貸款的旗號,其實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就明確指出,"套路貸"屬詐騙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徵,善於通過虛增債權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失聯製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證據鏈條閉環,並藉助民事訴訟程序實現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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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套路貸都有哪些套路呢?首先,"套路貸"善於製造"陰陽合同",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比如合同上的借款往往高於實際借款,但貸款人以走賬需要等為理由矇騙借款人,最後往往導致其無力償還。其次,"套路貸"往往有著很高的違約金,每違約一天,按合同上借款金額的10%收取違約金,從而誘使被害人多方借款"平賬"。而當受害人實在是無力償還時,借款人會忽悠受害者到另外的指定公司繼續貸款,並且被迫抵押房產。這也就是為何我們最開始提到的老張房產證會在別人手中的原因。

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利滾利、多次轉單平賬的情況,很可能是"套路貸"圈套,這種公司不僅高利放貸,而且最終目標往往是受害人的房子。如果確實存在出借人利用格式合同製作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設套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並且出現上門逼債的情況,基本可以判定為'套路貸'犯罪,涉及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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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在這裡也提醒大家,想要借貸最好還是去到合法單位辦理借款,這樣條款清晰,至少能夠保護我們的財務不會白白損失。由於"套路貸"的受害人所付利息或欠款大多是現金支付,沒有轉賬記錄和收條,就連追討起來都比較困難。這種自我保護意識差的行為,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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