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客戶放在工商銀行的800萬理財資金到期不翼而飛?

銀行小學生



從描述內容可以基本推斷,這又是一起虛假理財“飛單”事件!即銀行工作人員披著合法外衣,對目標客戶許以高額預期收益,私自以理財產品名義募集資金作體外循環,逃避監管,以達到非法獲取個人利益之目的。

事件發生原因分析。首先,客戶出於對銀行的信任,來到銀行,恰好又遇上了有合法身份的理財經理,心理上已經放鬆警惕,為事件發生買下了伏筆;其次,理財經理花言巧語,混淆概念,移花接木,並輔之以高額收益,對非法理財誘導銷售開始催化;第三,在客戶貪圖高額收益的心理作用下,失去了對理財產品說明書的認真仔細閱讀的防線,盲目聽從理財經理安排,最終簽單轉款。


能夠全額追回存款的可能性並不大

在眾多銀行非法理財案中,以去年4月發生的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16.5億大案最為典型。該支行行長張某,以同樣手法私自募集100多位高淨值客戶資金16.5億,有些用於自己揮霍,有的購買了收藏品或作其他投資。東窗事發後,民生銀行主動報案警方。警方隨後帶走了當事人張某,也追回了部分資金。其他涉案人員分別受到單位行政紀律處分以及鉅額罰款,包括張某。但後來據說客戶資金並未得到全額賠付,僅以追回資金暫時賠付。要想銀行賠付,必須走法律程序,依法起訴。但是,真的太難了。類似案件中,銀行大多以員工個人行為推脫責任,法院的責任認定也是非常複雜艱難的。作為一級金融機構,可能會受到銀保監會的鉅額行政處罰,比如航天橋支行2750萬罰單。但也僅此而已,對客戶資金賠付只是隻言片語。其次,涉案當事人理財經理涉嫌金融詐騙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也可以附帶民事賠償。但前提是,募集資金沒有受到揮霍或投資損失,以及涉案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能力。募集的資金已經受到損失,並且理財經理沒有足夠經濟能力全額賠償的,你說還能咋辦?800萬,對於一個小銀行狗來說,還是很吃力的!



理財產品套路深,購買需謹慎。銀行理財產品出生名門,可信度強,收益高,而且具有較高流動性,這都是它的優點,也是眾人熱捧的原因。但我們也不能“一葉障目 不見泰山”,更不能對高額收益抱僥倖心理,否則雞飛蛋打。因此,對喜歡理財產品的人建議如下:

購買前:

除了聽銀行工作人員講解外,自己必須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不瞭解的或有疑問的,堅決不買。

儘量親自操作,不要“懶癌”在身。中老年人由於不能很好掌握自助渠道的,最好直接櫃檯購買,千萬別讓人誤導,到櫃檯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購買。其次,資金最好直接買成理財產品,而不是通過第三人購買。第三,個人可以直接用網銀手機銀行和自助機具購買。

購買後,應進行查證。

理財產品的查證,可以通過櫃檯、官方網站、網銀手機銀行、客服電話和自助設備查證,在銀行卡賬戶中,有理財產品子賬戶,裡面有所有理財產品交易信息記錄。如果沒有,那一定是虛假理財,因為你的不謹慎或貪圖,風險可能隨時發生。就如此案,資金其實不是到期才飛走,而是在簽單轉款時就飛走了。發現及時,處理得當,損失就更小。


龍門山財經


這是發生在2015年的事情了,只不過七月份才開始審理。直到目前依然未能拿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處理結果,該案後續如何審判我們只能保持持續關注!

事件回顧

家住北京東城區的樓阿姨為了改善住房條件,將自己在東城區的平方以1000萬元的價格賣掉,但是自己看中的地方要一年後才開盤,所以愁於這一年左右的時間該如何對這筆資金進行理財?恰好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九龍山支行的理財經理趙鑫發來了理財邀約短信(這明顯涉及到客戶買賣房產信息洩露),樓阿姨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前往九龍山支行進行理財諮詢。據樓阿姨稱,
趙鑫為其推薦了兩款高息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在12%左右,一再保證是工行自售理財產品,且以前發售的同款理財產品都是按照預期收益發放的,在趙鑫的保證下,樓阿姨購買了價值800萬元的兩款理財產品,並在工商銀行九龍山支行大廳的終端機上分兩次完成了轉款。

到期以後理財產品沒有回到樓阿姨的工行卡上,後去銀行進行交涉,趙鑫說以前也發生過延期兌付的情況,請樓阿姨回去耐心等待。後樓阿姨偶然得知自己買的理財產品出事了,銀行以趙鑫個人行為、非本行理財產品為由拒絕賠償客戶資金,樓阿姨尋求銀監局幫助但無任何實質效果,遂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目前案件依然在審理當中。

樓阿姨態度

樓阿姨覺得自己是到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九龍山支行營業網點購買的理財產品,理財經理趙鑫當時也確實是該行的工作人員,趙鑫以工行自售理財產品、安全性有保障為由,使其放心購買了800萬元的理財產品。現因理財產品並非工行自售產品導致一分錢也拿不回來,工行有責任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趙鑫態度

據趙鑫稱,其一開始並未向樓阿姨推銷該類高息理財產品,是樓阿姨嫌工行理財產品收益太低,自己提出要購買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趙鑫多次提示高收益理財產品有高風險,但樓阿姨堅持購買。於是趙鑫將自己一個做理財產品銷售的朋友介紹給樓阿姨,樓阿姨從該朋友處購買了兩款理財產品,並在附近的一家麥當勞簽訂了協議書,只是在工商銀行九龍山支行進行了轉賬。

工行態度

銀行並未對樓阿姨的權益實施侵害,趙鑫的行為也不構成表見代理關係。且樓阿姨的損失是否形成尚未確定,即使有損失也與銀行無關,銀行也沒有管理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我的觀點

我想對趙鑫和工行表示呵呵。

趙鑫作為工行的理財經理,卻以客戶需求高收益為由將自身責任撇的一乾二淨。我也是做理財經理的,也遇到過客戶嫌棄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低的情況,但這並不能成為你誘導客戶購買非法集資產品的正當理由。遇到此類情況時,首先你有義務告知客戶高息產品所蘊藏的巨大風險和是否合法合規;其次你沒有權利以工行為金字招牌誘導客戶購買非法高息集資。

還有工行的責任也別想撇清,樓阿姨購買的“理財產品”是你們家的理財經理推銷的,不管你們銀行知不知情,只要是在你們營業網點裡面購買、由你們工作人員推銷的,讓客戶誤以為是你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你們都負有賠償責任。什麼叫你們既沒有賠償損失義務,也沒有管理責任?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大家如何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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