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客户放在工商银行的800万理财资金到期不翼而飞?

银行小学生



从描述内容可以基本推断,这又是一起虚假理财“飞单”事件!即银行工作人员披着合法外衣,对目标客户许以高额预期收益,私自以理财产品名义募集资金作体外循环,逃避监管,以达到非法获取个人利益之目的。

事件发生原因分析。首先,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来到银行,恰好又遇上了有合法身份的理财经理,心理上已经放松警惕,为事件发生买下了伏笔;其次,理财经理花言巧语,混淆概念,移花接木,并辅之以高额收益,对非法理财诱导销售开始催化;第三,在客户贪图高额收益的心理作用下,失去了对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认真仔细阅读的防线,盲目听从理财经理安排,最终签单转款。


能够全额追回存款的可能性并不大

在众多银行非法理财案中,以去年4月发生的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16.5亿大案最为典型。该支行行长张某,以同样手法私自募集100多位高净值客户资金16.5亿,有些用于自己挥霍,有的购买了收藏品或作其他投资。东窗事发后,民生银行主动报案警方。警方随后带走了当事人张某,也追回了部分资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单位行政纪律处分以及巨额罚款,包括张某。但后来据说客户资金并未得到全额赔付,仅以追回资金暂时赔付。要想银行赔付,必须走法律程序,依法起诉。但是,真的太难了。类似案件中,银行大多以员工个人行为推脱责任,法院的责任认定也是非常复杂艰难的。作为一级金融机构,可能会受到银保监会的巨额行政处罚,比如航天桥支行2750万罚单。但也仅此而已,对客户资金赔付只是只言片语。其次,涉案当事人理财经理涉嫌金融诈骗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也可以附带民事赔偿。但前提是,募集资金没有受到挥霍或投资损失,以及涉案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募集的资金已经受到损失,并且理财经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全额赔偿的,你说还能咋办?800万,对于一个小银行狗来说,还是很吃力的!



理财产品套路深,购买需谨慎。银行理财产品出生名门,可信度强,收益高,而且具有较高流动性,这都是它的优点,也是众人热捧的原因。但我们也不能“一叶障目 不见泰山”,更不能对高额收益抱侥幸心理,否则鸡飞蛋打。因此,对喜欢理财产品的人建议如下:

购买前:

除了听银行工作人员讲解外,自己必须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了解的或有疑问的,坚决不买。

尽量亲自操作,不要“懒癌”在身。中老年人由于不能很好掌握自助渠道的,最好直接柜台购买,千万别让人误导,到柜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购买。其次,资金最好直接买成理财产品,而不是通过第三人购买。第三,个人可以直接用网银手机银行和自助机具购买。

购买后,应进行查证。

理财产品的查证,可以通过柜台、官方网站、网银手机银行、客服电话和自助设备查证,在银行卡账户中,有理财产品子账户,里面有所有理财产品交易信息记录。如果没有,那一定是虚假理财,因为你的不谨慎或贪图,风险可能随时发生。就如此案,资金其实不是到期才飞走,而是在签单转款时就飞走了。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损失就更小。


龙门山财经


这是发生在2015年的事情了,只不过七月份才开始审理。直到目前依然未能拿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该案后续如何审判我们只能保持持续关注!

事件回顾

家住北京东城区的楼阿姨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将自己在东城区的平方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掉,但是自己看中的地方要一年后才开盘,所以愁于这一年左右的时间该如何对这笔资金进行理财?恰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九龙山支行的理财经理赵鑫发来了理财邀约短信(这明显涉及到客户买卖房产信息泄露),楼阿姨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前往九龙山支行进行理财咨询。据楼阿姨称,
赵鑫为其推荐了两款高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12%左右,一再保证是工行自售理财产品,且以前发售的同款理财产品都是按照预期收益发放的,在赵鑫的保证下,楼阿姨购买了价值800万元的两款理财产品,并在工商银行九龙山支行大厅的终端机上分两次完成了转款。

到期以后理财产品没有回到楼阿姨的工行卡上,后去银行进行交涉,赵鑫说以前也发生过延期兑付的情况,请楼阿姨回去耐心等待。后楼阿姨偶然得知自己买的理财产品出事了,银行以赵鑫个人行为、非本行理财产品为由拒绝赔偿客户资金,楼阿姨寻求银监局帮助但无任何实质效果,遂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目前案件依然在审理当中。

楼阿姨态度

楼阿姨觉得自己是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九龙山支行营业网点购买的理财产品,理财经理赵鑫当时也确实是该行的工作人员,赵鑫以工行自售理财产品、安全性有保障为由,使其放心购买了800万元的理财产品。现因理财产品并非工行自售产品导致一分钱也拿不回来,工行有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赵鑫态度

据赵鑫称,其一开始并未向楼阿姨推销该类高息理财产品,是楼阿姨嫌工行理财产品收益太低,自己提出要购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赵鑫多次提示高收益理财产品有高风险,但楼阿姨坚持购买。于是赵鑫将自己一个做理财产品销售的朋友介绍给楼阿姨,楼阿姨从该朋友处购买了两款理财产品,并在附近的一家麦当劳签订了协议书,只是在工商银行九龙山支行进行了转账。

工行态度

银行并未对楼阿姨的权益实施侵害,赵鑫的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关系。且楼阿姨的损失是否形成尚未确定,即使有损失也与银行无关,银行也没有管理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我的观点

我想对赵鑫和工行表示呵呵。

赵鑫作为工行的理财经理,却以客户需求高收益为由将自身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我也是做理财经理的,也遇到过客户嫌弃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低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你诱导客户购买非法集资产品的正当理由。遇到此类情况时,首先你有义务告知客户高息产品所蕴藏的巨大风险和是否合法合规;其次你没有权利以工行为金字招牌诱导客户购买非法高息集资。

还有工行的责任也别想撇清,楼阿姨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你们家的理财经理推销的,不管你们银行知不知情,只要是在你们营业网点里面购买、由你们工作人员推销的,让客户误以为是你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你们都负有赔偿责任。什么叫你们既没有赔偿损失义务,也没有管理责任?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大家如何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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