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田在未經用戶同意情況下被供電所架了四根電線給農戶,戶主有沒有權利要求移開?

手機用戶4456238839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要求移開的。


首先,供電所再規劃這個事情的時候,一定會跟你說這事兒的。不管是溝通,還是賠償,或者優惠一定會提前量定下來這個事情,不會說什麼都不說,就直接這麼做了。這樣的話不符合常理。


其次,這個電線拉出來也是惠民的部分,就算是不給賠償,不給什麼政策優惠,也應該符合常理,這個電是供給農戶的,用來改善他們的生活的,因此,完全沒有必要要求挪開。


地方在進行惠民改造或者電力運輸的時候,一定會徵求用戶的意見,若是你不同意,一定不會如此決斷的就施工了。所以可能是你家人或者親戚接受了優惠活著補償了。


作為一個公民,對於這樣的事情應該是極力支持,並大力給與方便的。而不是處處想著怎麼從其他人手裡弄到錢,或者怎麼能撈到好處,這樣是不對的。


老王偵查記


責任田裡在未經承包者同意,供電所在其責任田裡架設了四根線杆,要問能不能要求供電所將其移去?這個不大可能,因為供電所架設電線都是供電部門事先計劃好的線路,為了省時省工省材料,必須直線拉桿,不可能因為前面是責任田而改變立杆線路、直線改彎線,原因是既不美觀也存在很多安全隱患,線杆立不正容易歪斜。


象這種情況產生的糾紛也很多,狀告法院打官司也不在少數,而得到賠償少之又少,問題是老百姓法律知識欠缺,不知道利用法律的依據為自己維權,總是在既定事實的背後,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這時候去打官司告狀已經為時已晚,法律的依據和導向多半還是要向著供電部門的,因為供電部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百姓的利益要無條件地服從國家利益,在百姓利益沒有受到重大侵害和損失的情況下,事後那只有呵呵囉。


其實供電部門的線路設置,每立一根線杆,只要是侵害到了人們的利益,都有相應的補償的,這筆開支也是在預算之列的,只是多數老百姓不知道。供電所架設供電線路途經農民的責任田,在不同的程度上影響到了責任田的耕種,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承包者雖然無權阻止供電所的施工方案,但完全可以阻止其施工的進程,而要求獲取補償,且應該要求先補償後施工,如果你要是等到施工完畢,再去要求補償可能又是一個呵呵。

我乃頁川木木,以上問題的回答也許可以給你以啟發,並希望在評論區裡看到您的美言。


頁川木木1


問:責任田在未經用戶同意情況下被供電所架了四根電線給農戶,戶主有沒有權利要求移開?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徵收土地時,由用地單位向被徵用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所以,根據相關法規,耕地承包戶是沒有這個權利的,而且從物權法來看,我們是土地集體所有,不歸個人,個人只是對土地擁有承包權和經營權,沒有處分權。

寫到這裡想起之前回答的一個問題:聯合收割機三分地的收割費和一畝地的收割費收費標準一樣,主要是看著少,但該做的工作不少。

針對這四根電線杆,矗立在地裡肯定會對耕地收割等工作帶來不便,同時也帶有一定的危險性,承包戶可以要求一定的補償,但這個補償費用不會太高。

應該說,由於土地處分權而引起的糾紛在基層很多,從另一方面也顯示了相關法律制度在對於個體權益保護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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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填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被供電局,說加了四根電線杆在上面,戶主有沒有權利要求移開呢?

這樣的情況下呢,它是違法的,因為沒有經過同意了,就加上了電線杆,那就是不可以的,我們是有權利可以要求移開。

但是多半情況下是不可能移開的,因為供電局所鋪設的這些電杆的屬於利民項目。也是由政府批准的。所以即使我們將他告上法院呢,最多也就是得到一點賠償,絕對不可能會,得開這些電線杆。

要求賠償吧。

想要叫她移開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改道而行的話這些,需求以及花費又是巨大的。所以幾乎是不可能讓他移開的。

這種情況下,我們最多是要求供電局對這個情況作出處理的時候,是給予一點賠償。

賠償的多與少,那就看你當地的這些調節部門的所出的價格了。

但是我們覺得這樣沒必要將供電局告上法庭。雖然他是沒有事先通知你們。但是事後讓他們處理了,肯定是經過多方商議,才給出的處理結果。

每個地方都會有發生這種不合理的事情,但是這種事情呢,我們首先還是,需要拿到一定的證據,然後再對其,進行投訴,或者要求賠償之類的。

首先針對這個事情,我們就要上報給政府,讓政府出手來管制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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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線杆在你的責任田裡已經立上了,既成事實了,就沒有變動的可能了。哪麼你就等著給你按照國家賠償標準或低於其標準賠償就行了。再就是說,只是在哪裡測量準備立杆或挖坑的話,主動權在你手裡,你堅決不讓立的話,說不定它們還有變動的可能。或者補償還能提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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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路走向確定後,跟隨著一定補償,一是青苗補償,另一是杆位或拉線位補償。價格很少。一同撥給施工方。供電部門只負驗收。如果地主阻止施工,施工方通常採取三種方式:一給錢,二找當地政府配合。三偷幹。省的錢是施工方包工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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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供電部門不會一夜之間就能架起四根電杆吧,要想在責任田裡架杆,必須是要徵得田主同意的,沒同意的情況下供電部門不會盲目去架設的,如果架設的電線離村民的房屋太近,村民有權叫你偏離,大家都知道,電線在一定範圍內有輻射的,所以說,架設電杆是在沒有糾紛的情況下供電部門才架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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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共利益?先進行法律界定再說。供電公司是一獨立企業法人,何來公共利益?農民種田為市場供應糧食也是公共利益。不能以公共利益為名任意掠奪弱勢者的個人利益。西方國家一般在公共安全面臨危機時如戰爭、自然災害才可以無條件徵用個人財產,但事後都要給予返還或補償。


做上流不做白領


這個問題很明顯,不論土地所有權是誰的,現在的土地使用權人都有權要求不經其同意而損害其利益的行為人停止損害行為,並提出賠償要求。現實中這種案例太多,大都出現在電力,電訊行業一方面出於政府權利規劃,或強勢企業決定,另一方面出於劣勢的小企業或個體,權利地位極不對稱,訴訟成本會計,收效甚微,不了了之,形成慣而使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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