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7月24日至26日召开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饮用水安全是重大民生。该条例是铜川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重点从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水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二次供水管理进行了规范。《条例》坚持提高二次供水保障率和供水水质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活动,制定了二次供水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刚性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细化了二次供水及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制定是在铜川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市委批准的《铜川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将该《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并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予以批示。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委托专门机构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2017年8月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严格遵照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审议、修改、表决,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协商、协作,到银川等地学习二次供水管理立法经验,将《条例(草案)》及说明、修改情况等在铜川人大网、市政府网站公布,广泛听取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委托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对条例进行了立法评估论证。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召开了条例审查修改工作会议,对条例修改稿中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及运行电价等提出了修改建议,接到条例报请批准报告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征求了省级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审查意见的报告。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修改。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决定批准《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由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良法是为了推行善治。《条例》获得批准后,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将协同市政府扎实开展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推动条例的认真扎实实施,推动依法管理二次供水活动,用法治的方式和力量保障全市群众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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