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本以爲是任性的行爲,其實是重罪!

幾年前,縣城裡有一名無業遊民老A,從工廠辭職後整日在街上游蕩。一個無聊的夏日傍晚,街上偶遇了之前的女同事。閒來無事,不如撩妹一把。隨便找了個藉口要請人家吃飯,酒過三巡菜過五味後又找了個藉口送人回家,妹子也是神奇答應了,然後送到樓下,又準備隨便找個藉口上樓的時候,被人家義正言辭的婉拒。。。得,尷尬。。。第一次是唐突了一些。。。略略的不甘心。。

過了幾日,又在街上偶遇(好吧,不是偶遇,其實是蹲守到)。手段可憐有限老套十足,又重複了上面的撩妹方式,妹子也是來者不拒,吃飯送回家的路上繼續上演。不同的是,這次。。。老A死皮賴臉的上樓去屋裡坐了坐。然後,意圖暴露出來,要進行生命大和諧的交流。當然,被更加嚴厲、強硬、尷尬的婉拒了(這婉拒好需要技術水平)。於是老A惱羞成怒,說:"丫的。。既然不想進行生命大和諧的交流,那把這兩次請你吃飯的錢還我"女同事也是極品,根本不爽這一套說"你丫傻X吧,是不是個男人之類的。犯人一怒之下。。。。(無法描述的語言體系)"

然後老A真的憤怒了,搶過這妞的包包,拿了142元

揚長而去。。。一騎絕塵。。。

哪些本以為是任性的行為,其實是重罪!

然後你猜怎麼著?

判了個入室搶劫,10年!

哪些本以為是任性的行為,其實是重罪!

當然。。。。。

(彩蛋來襲)

警察審問老A:"你搶的還有零有整呀。"老A說:"那是,我是恩怨分明的人,只拿個飯錢(兩頓請客吃飯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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