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某检查员故意扔烟头,一个扣环卫工200元这件事?

城市发展事




西门观点:一边执法,一边违法,罪加一等,应该解聘或开除这两位国家公职人员。

事件大略:


从描述和最新消息看,说执法检查人员故意扔垃圾拍照,罚清洁员200元的传闻是误会。这两名城管检查人员往地上扔的是从清洁区捡拾来的烟头,目的是拍照留证,但不是为了罚这个地方的清洁工。如果要罚款,应该是其它区域的清洁工。

为了加强清洁工绩效管理,有些城市的城管部门,确实有按清洁工负责区域地面的烟头数量罚款的做法。

之前就有过西安清洁工因地面烟头被罚900元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争议。



这种管理办法是否合理,暂且不论,现在要讨论的是这两位女公职人员的做法。

这两位是公职人员,也算执法人员,将清洁工所管辖范围内的地面烟头收集点数,拍照留证,都无可厚非,然而,她们将烟头随便扔在其它清洁工负责的地面拍照留证后没有清理便扬长而去的做法和做派,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这两位执法人员,除了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外,更严重的是,一边执法,又一边违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性质更加恶劣,别说一个称职的执法人员,做为一个公民都不合格。

其实,在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公职人员中,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现象很普遍。比如金融行业的监守自盗,比如教育行业的有偿补课等。

我认为,对这两位知法违法,边执法,边违法的公职人员,应该严厉处罚,降级罚款,调离执法岗位,甚至解聘开除。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这些人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任何事业的成功与发展,离不开科学的检查评估体系,这个体系内有谁昧着良心,干着伤天害理的事,必然严重影响事业的成功与发展。

公职人员,去检查考核,首先秉承公正,实事求是。

将所察情况,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

从而达到扬善惩恶,树正去邪,奖勤罚懒的作用。

而这两个货色,居然鬼迷心窍,栽赃陷害,行卑劣之事。

完全走向了事物的反面。

一个环卫工人,高温酷暑,挥汗如雨,辛辛苦苦打扫街区,这份工作的艰辛,不是所有的人能承受的。

而管理考核他的公职人员,在其打扫干净后的场所,故意丢烟蒂,然后拍照固定所谓证据。

这种事丑事,居然也恬不知耻,干得有板有眼,不亦乐乎。

这岂不是故意促弄人,故意整人么。

这种挑战公众底线,匪夷所思的恶行,必须顶格严惩。

不仅追查当事者这次行为,更要全面深入调查以往的检查考核实情,一件件,一样样弄清晰,到底犯了多少次,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如果触犯刑律,送交司法部门。

同时要追查该单位,是个别人的恶行,还是系统性的恶行。

若是系统性的问题,应追责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严惩不贷,举一反三,有效堵绝这类事情的再发生。

#凌远长著#


爱之育之


独角兽观点:又是西安,又是烟头。还记得前几个月,网上有一则新闻,西安的一位60多岁的环卫工人向路人哭诉,因为烟头被罚款。保洁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劳动强度大,收入却不高,还可能因为地上有烟头或卫生打扫不干净被处罚。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更需要公道。

事件回顾:

8月14日,西安莲湖区一路边店面监控拍下“离奇一幕”,两名女子将带来的一包烟头扔在地上,并拍照后离开。负责打扫的环卫工称两名女子是平时负责检查卫生的工作人员,怀疑有人故意抹黑。16日下午,莲湖区委宣传部发布调查情况称工作人员申某宁、李某萍在自强西路正常履行“烟头捡拾情况”的督导暗查职责。事发时,视频资料显示的是检查人员将沿途捡拾收集的烟头,倾倒于地面进行清点,并拍照留存。由于是暗查行为,加上暗查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清点后的烟头收集处理,违反了标准化操作规范,造成周边群众产生一定误解。

第一这个事件中,群众的怀疑很合理。从小我们就被教导“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社会也在不断倡导吸烟者不要随地乱扔烟头,以减少保洁员的工作量和被处罚的可能性。然而,竟有人用塑料袋装着烟头来到大街上,倒在马路上,之后还拍照留存——这恐怕不止是无视保洁员的辛苦付出,还有意图抹黑的嫌疑。

第二保洁员有没有因为烟头被罚过款,很容易查清楚。调查组声称核查过该区域保洁服务公司近半年来所有保洁员的工资表,未发现有处罚或扣发工资的情况;区城管局对全区所有的保洁服务外包公司均采用现场对区域烟头进行捡拾汇总清点的方法进行考核,没有根据专项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激励措施或奖励办法。但是难道我们的记忆只有七秒么?记得4月份便有媒体关注西安保洁员被处罚的情况,根据记者调查,102名受访保洁员中有35名称曾因地上有烟头或卫生打扫不干净被处罚。7月,媒体又报道了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保洁员因烟头被处罚900多元的新闻。所以,不要着急推卸责任,想想自己的声明,漏洞百出,只能更加让人质疑。

第三我认为这种以烟头数量考核是没有必要的。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保洁员都不能保证扫过的道路上没有人再扔烟头。一旦有人扔烟头,保洁员辛苦一天的工资就打了水漂,这明显不合理。保洁员有什么义务替别人的行为买单?更何况,城市管理讲究的是井然有序,但是还不需要苛刻到没有任何一个烟头的程度。这种考核标的的设定忽略了实际情况,有些吹毛求疵,客观上给保洁员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对他们是一种不公平。

第四遇到公共质疑,应该认真反省,而不是潦草了事,把当事人员调离岗位就行。好在这次没有说倒烟头是临时工干的,也算是一种进步。需要反省的是,经过了多次媒体报道,依然我行我素,多少有些不重视媒体监督的意味。当事人重要的不是调离岗位,息事宁人,而是应该向保洁员道歉。


律师独角兽


老罗说法:事实究竟是怎样,敢不敢让证据说话?

8月14日,网上曝出西安的某两名执法者涉嫌钓鱼执法:将两包烟头扔在环卫工刚刚清扫以后的局面,拍照然后就走了。环卫工认为这可能是执法者故意为之,目的是为了罚款,遂上报?

昨日,西安市的相关部门作出回应称:两位执法者只是呀检查的过程之中捡拾的烟头,扔在地上拍照只是为了获取证据而已,并非故意想要陷害环卫工人。


对于以上的说法,你信吗?反正笔者不信!相关部门的回应疑点太多:

第一,为何会捡拾烟头?

说实话,老罗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爱岗敬业”的执法者,为了检查卫生情况而自己去捡拾烟头。如果真的是想要去调查情况,那么就在现场拍照,显示各地的烟头在哪里不是更有说服力吗?为何需要将所有的烟头聚集在一起呢?

第二,为何会扔在地上拍照?

两包烟头全部扔在地上拍照确实是很有震撼力,但是此举是否符合逻辑呢?这么多的烟头在同一个地方,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这个地方有很多烟头,此路段的卫生状况不好?但是公众怎么知道这些烟头是从哪里来的呢?总不会是很多人都在同一个吸烟从而形成的吧?这很明显不符合通常的理解!

第三,如果真的是想要拍照取证,那为何最后没有收拾?

即便真的是为了拍照取证,那也应该在拍完之后清扫干净,哪怕是当场让环卫工人清扫干净呀。拍完之后一走了之,给人的感觉是什么?是在取证这个地方的卫生不达标,有大量的烟头存在。之前就有西安的同类事情曝光,环卫工辛辛苦苦打扰,结果却因为烟头而被罚900元。此时,面对同样的事情,环卫工人当然有理由怀疑!

目前,各方之间均各执一词,以上也是老罗的疑问而已,如果真的想要辩清事实,那只有公布相关的视频监控,才能真正的说明问题,消除公众心中的疑惑!


罗召均律师


烟头也清点?咋不抓几只苍蝇数着玩?看把你们闲的,天天该有多么的空虚无聊啊?清洁工都是临时工,本该编制内的人去清扫路面,结果他们不愿意干,请临时工,这些临时工拿着微薄的工资,任人剥削和欺凌。做着最苦最累的活,风吹日晒雨淋的,偶尔还会被车撞。真是可怜。这样的待遇对清洁工极其不公平,本该只有人吃人的资本主义社会才会出现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却出现在我们的街道上。是时候让累死累活的清洁工得到一些公平的待遇了,至少收入和保障上要对得起这么辛苦,那些在办公室里的管理人员还是拿最低保障才合理。


陶史蒂芬周


看完真的很气愤,这摆明了就是"栽赃陷害",对这两个歹毒的女人一定要严惩重罚!

我们先来看事件经过:8月14日,据西安市自强西路一店铺监控显示,有两名女子倾倒烟头并拍照。负责附近路段的一名环卫工李先生称,有人看到了两名女子的故意扔烟头的行为,其查看了监控记录后认出这两名女子好像是检查员,怀疑女子故意丢烟头以索要罚款,平时一罚就是200元。


在此首先为提供录像的店主和热心告知的市民点个赞!要不是没有他们的帮助,也许两位环卫工又要含冤被罚两百块!


环卫工们用最脏的双手给了我们最舒适干净的环境!她们任劳任怨,不畏风吹日晒,她们是伟大的,理应收到我们所有人的尊重!然而这两位所谓的"城市检查员"非但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还知法犯法随地乱扔垃圾,栽赃陷害我们的环卫工人,这种行为实在是可耻可恨!其心可诛!然而面对这样的行为,西安市莲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就此事作出的回应更像是一种应付,让人寒心:

事发时,视频资料显示的是检察人员将沿途捡拾收集的烟头,倾倒于地面进行清点,并拍照留存。由于是暗查行为,加上暗查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清点后的烟头收集处理,违反了标准化操作规范,造成周边群众产生一定误解。

对于这牵强的解释我只能呵呵,好一个暗查行为!将收齐的烟头倒地上清点!为什么开始收齐的时候不清点,而且既然是清点为什么要用脚把烟踩碎,这是要点里面有多少烟丝吗?打脸不打脸!

还有说扔地上清点,后面忘记收拾了!我就想问你们拍照想着要罚款的时候怎么没忘记,一拍完照两个人都忘记捡?把我们观众当傻子嘛?

另外,环卫工人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面已经挨罚了几次,每次罚两百!这也说明这两个女人绝对不是第一次干这种缺德的事情!这是有多缺德才能想出这种办法挣这种黑心钱!环卫工一个月工资才一两千,两百块,相当于人家十多天的工资!怎么忍心赚这种钱!

最后呼吁相关部门必须对着两个进行严惩重罚,赔偿环卫工的精神损失!同时彻查之前的此类环卫工被罚事件!同时这事也应该引起全国环卫部门的关注,我相信这不是首例,也不只是西安才有。必须杜绝这种恶劣的行为!给广大民众和环卫工人一个交代!

同意我观点的大家顶起来,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


邕城小龙


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环卫工人的说法,认为检查员是故意扔烟头,然后对他们进行罚款;一种是官方的说法,认为这是检查员捡拾了街边的烟头,然后放在地上进行清点、拍照留存,只不过是忘记放回垃圾桶了。这里面谁的话更可信?



我个人倾向于环卫工人的说辞,因为官方的解释存在太多疑点

1.检查员会自己到街上捡垃圾、捡烟头?就算要检查也是让环卫工人清扫以后再去清点吧,而且清点烟头的意义何在?

2.就当你检查员自己去捡烟头,那为什么要扔在街边去清点?你为什么不带回自己的办公室清点,顺便作为证据留存?而且看着视频,检查人员并没有清点的动作,而是倒在地上拍完照就走了



3.既然说是例行检查,那这种事情应该是进行过很多次了,烟头是自己扔的,而且就在自己面前,那么清点完会忘记把烟头扔进垃圾桶吗?而且你们不是一个人是两个人,一个人忘记了情有可原,难道两个人都同时失忆,忘记自己扔过烟头了吗?你们都是鱼吗?只有七秒钟记忆吗?



4.如果的确是检查人员暗查,那为什么环卫工人反应那么大?认为这是为了罚款,还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难道环卫工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敢去诬陷政府的检查人员吗?



所以综合分析,我个更倾向环卫工人的说法,他们以前曾被这样诬陷罚款过,所以这次才会那么生气,至于官方说检查人员沿路捡拾烟头的,那请问你们敢不敢公布沿路的视频,证明她们一路上都在捡拾烟头呢?


李钦宇


昨天晚上我看了这个视频,真的气得有砸手机的冲动。

我一直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我们的内心深处,对弱势群体总会心怀一份尊重,一份同情,在需要的时候,我们也总会伸出援助之手,温暖他们的心。

但我现在不得不承认,有些人,从来到世间那一刻起,人性或许就是恶的。如果西安这两个检查员故意扔烟头陷害环节工人以达到罚款的目的属实,这真的太令人触目惊心了,我们的环节工人,每天顶着烈日,每天冒着风雨,一寸一寸清扫着这座城市,他们就领那么点钱,你们还真的忍心去打那点工资的主意?一个烟头罚款两百元,我不知道这个没有人性的惩罚措施是谁制订出来的,如果你的父母也是环卫工人,恐怕就不会制订这样的惩罚措施了。

这样严管下的西安,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干净,相反,这会不断地给西安这座城市抹黑,一个烟头,看出一座城市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看出一座城市的管理良心。前段时间还看到西安环卫工人打扫街道后,检查人员还要扫灰尘称重,我想这些管理人员真的疯了,西安环卫工人正在从事天下难度最大,最有风险的工作。而这座城市究竟需要多少这样的检查人员整天跟在环卫工人身后暗访呢。这些检查人员都是什么身份的人呢。与其这样,请你们也拿起扫帚,清扫这座城市不是更好?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关于西安环卫工厂受烟头之害的报道了,前段时间,已经爆出西安环卫工人扫地后,如果地上有烟头,就要罚款200元。网上没有一个网友为西安这种所谓的严管点赞,而对环卫工人充满同情。这真的是很无知也很可怕的管理规定,出台这个制度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西安更干净,给人感觉就是为了罚款。制订这个措施的人,请你们想一想,是不要每个环卫工人都是跟在一个抽烟的人身后,才能避免烟头掉在地上?那西安需要几百万环卫工人才能完成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真的是一个很低级的管理方式,难免为人不耻。
虽然后来西安市莲湖区出了一个解释通报,但很抱歉,我真的很难相信这个解释,我很难相信一个对清洁卫生管理这么严格的区,两个检查人员把烟头倒在地上仅仅是为了数烟头个数,是为了拍照,却任由烟头洒在地上,这真的太搞笑了,超出了人的正常思维。最后我只想说一句,放过环卫工人吧,他们真的太不容易了。一座城市的干净,首先是制度的干净,心灵的干净,烟头罚款这个的措施,赶紧取消吧,赶紧!


途虫的百味人生


这才是 ——上联:说你有理,你就有理,没理也有理;下联:说你没理,你就没理有理也没理。横批:理由我定!这件事有六个不可思议:1、检查拍照只需要直接拍照地上的烟头,然后,存档清点顺便完成,为啥要费心劳神的捡起来又倒在地上清点?2、清点为啥要一个人倒在地上,另一个人清点,同时不能完成吗?3、清点烟头为啥要从袋子中倒出,用脚踢散清点,袋子中和堆一起不能清点吗?4、清点完了,作为素质应该更高的管理者为啥没有把烟头捡起来丢进垃圾箱?5、居委会用这样的方法考评环卫工人是否合理?6、如果没有曝光这件事,那两个女的带回去的资料凭啥让人相信是从某个环卫工人的管辖区域捡拾的,毕竟,她们没有在原地拍照。这样的评价客观吗?综上所述,是你们太精明了,还是把所有人当傻子?


弥勒徒


环卫工人为城市的整洁及美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披星戴月归;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拿着微薄的工资,承担繁苦的工作,通过故意栽赃诬陷,并扣减工资的行为实在令人义愤填膺。

对于企业是否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这个法律是有明确规定。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这是法律关于企业罚款权的规定,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所以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有一个罚款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所以企业原则上不得扣减职工工资,只有在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时,才可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扣除比例不得超过20%。

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违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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