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还能继续保留参公吗?

关于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根据机构改革和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做法,试图全面解释清楚,以供大家参考。

1、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证,是行政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的证明,要想取得行政资格证,必须是在编在岗、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人员。按规定,获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是实习期满的行政执法人员,即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2007年《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正式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中,执法类事业单位属于第一批过渡为参公单位,其正式职工过渡为参公人员。

2、授权委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行政执法职能包括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等四大类,涉及面广,执法人员多,基层根本没有那么多行政人员执法,因此,就出现一种变通方法:委托执法,行政执法除行政机关人员执法外,还可以授权委托组织执法,最常见的做法,是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法。这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事业人员和聘用制管理的工勤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履行执法职能。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还能继续保留参公吗?

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首先提出了将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但同时,又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机构多、职能范围广、牵涉的人员编制众多,明确规定,行政职能划转时,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仍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根据改革实践,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所有的执法职能整合在一起,成立综合执法中心,下设各职能科室;另一种是根据行业划分,成立专业的农业、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综合执法局。从目前已经改革的省份来看,第一次“综合执法中心”的可能性更大。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还能继续保留参公吗?

4、机构、人员参公: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来看,全面取消事业单位参公概率极高,新成立的行政综合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在过渡期内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两年过渡期满,根据相关规定,统一按事业人员管理。统一取消参公后,执法中心的所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履行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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