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黄晓明一口咬定是在不知情情况下出借账户,是不是就可以免于处罚?

林延山


不知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吧!

我即使能勉强相信黄晓明没有直接参与股票操纵,但是说不知道自己的证券账户已经出借给别人,这个有点不合常理吧!

第一,黄晓明证券账户中的资金来源

这个不难证实,虽然官方没有进一步的说明,但我们吃瓜群众可以做下遐想:

1、资金是由黄晓明(或其母亲)提供。那这就是一个委托投资的关系,高勇只负责买卖股票、赚取收益,从而获得一定的佣金。如果仅从这个角度来说,黄晓明可能并没有直接参与具体的股票买卖事宜,只需要知道每年获利多少即可!

2、资金由第三方提供,只是利用其账户进行操作而已。从相关报道上看,高勇操纵股票的资金高达数十亿,这么巨额的资金频繁进出证券账户和个人银行卡,自己就没有一点察觉,这个警觉性也太低了,亦或者说你原本自己就知情!

第二,操纵股票产生的收益归属

如果说,双方是委托代为投资的关系,那么最终大部分的收益,肯定归黄晓明(或其母亲)所得。一旦被证实,那就有点意思了!即使是黄晓明本人不关心投资的收益情况,难道“打工仔”高勇也不定期告知的,着实让人费解!

换个角度来说,黄晓明出借了个人证券账户,那是否获得了相关报酬,为什么高勇要借用一个“知名”明星的账户,难道是为了“标新立异”、仅仅会是巧合么,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吧!

第三,黄晓明对出借账户知不知情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本人对账户出借情况不知情,其账户也不会被查封,这个说法是否属实,期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核实!

但是高勇利用这个账户进行股票操纵行为,是事实吧;获得了巨额回报,是肯定的吧!那这个账户及其他的13个自然人账户,所有涉及的资金流转,是否都应该追查!

如果说,这个账户有资金流转到黄晓明(或其母亲)的其他账户中(或者说其他账户也有跟投获利),是否应该追回,甚至罚款,这个会不会涉及到关联交易!

总之,如果说黄晓明一点都不知情,我是不相信的!但是,这个事件中很多细节都是我们的猜测而已,有待相关部门查实,就让我们静待事件的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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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手信一


当然不是。

我作为一名警察,这些年和嫌疑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承认和没干过是两回事——时至今日很多朋友对法律如何认定一个人违法犯罪的认识还停留在《包青天》这种电视剧里面,历史上由于刑事科学技术水平低,很多重要的证据难以保留,也无法辨识,导致口供成为定罪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当前环境下,零口供的判例屡见不鲜,警察现在办案都是让嫌疑人随便说,能糊弄过去算我输,然而我还真没见过警察被忽悠的案例(故意装糊涂的不算)。

那么涉案人不交代,我们怎么认定一个人违法犯罪?

这就要用到推定明知,也就是说你不承认没关系,只要能够推定你明知这种情况,依然视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那么涉及到黄晓明这一案件,至少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才能认定黄晓明是明知高勇操纵股票市场而提供账户从中协助呢?

1、黄晓明从高勇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中获得了明显不正常的巨额收益

2、黄晓明了解账户中资金的运用及流转情况

3、黄晓明了解炒股和操纵股票市场行为的区别

这里面最重要的是第三点,因为操纵股票市场和炒股,看起来都是买进买出,实际上差别巨大,需要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来进行操作,绝对不会像电影《西红柿首富》里面演的一样,单纯砸钱进去就能把垃圾股推成绩优股,这里我们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就能感受到操作上的难度

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大量建仓买入“精华制药”,并在建仓过程中存在集中资金优势,拉抬“精华制药”股价的行为。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华制药”复牌后,高勇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9个交易日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进行大笔申报,每日申报数量均远超市场实际成交可能。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账户组将前期建仓股票集中卖出,并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拉抬、维持“精华制药”股价。

我们也看到在同期披露的几起操纵市场案中,王仕宏为国泰君安证券做市业务部负责人,郁红高拥有博士学位,曾任多家金融机构高管,谢一峰是老牌私募亿方博投资的掌舵人,可见操纵股票市场是一种有着很高知识门槛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普通人来说,恐怕很难真正理解什么叫操纵市场,理论上来讲,作为演艺明星的黄晓明恐怕也确实做不到明确区分高勇是在“炒股”还是“操纵市场”,那么其出借账户的行为确实不能推定为明知犯罪,提供帮助。

娱乐明星是天然引人注目的,卷入这样的事件,也不可避免要面对公众的诘问,我想对于黄晓明来说这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但是我们也要时刻牢记,明星也是人,不能因为别人是明星,就戴上有色眼镜去看待,特别是在法律问题上,关键的不是他是谁,而是他做了什么,还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标准,从证据出发去做出分析。


一笑风云过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

当然不是,黄晓明是否认罪,和他是否被罚并不直接关联,最后的处罚结果许依据证监会调查情况来决定的。如果调查结果最终表明黄晓明参与了股票操纵案,那么黄晓明一定会被处罚。

交易所大数据系统非常强大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加强了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控力度,设计了一系列异动交易预警指标对市场交易者尤其是表现活跃、受关注的参与主体进行全方位监控。

而黄晓明账户究竟是其本人、其母亲还是高勇在使用,通过后台数据很容易查明。另外黄晓明账户中资金的来源,也是可以查清的,通过资金来源,很容易就能判断黄晓明是否牵扯其中。

出借账户虽不违法,但违背了证券账户实名制原则

即使黄晓明确实没有参与股票操纵,但其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操纵股市创造了便利条件,从这个角度讲,黄仍然是有责任的。

股市是企业融资,投资者投资的场所,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对投资者和企业最好的保护,即使黄晓明没有直接参与操纵股票,但他已经成为了庄家的帮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讲,必须对其做出处罚。


首席投资官


是的,黄晓明如果一口咬定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借账户,由他的母亲委托高勇代为炒股,那么高勇操纵股价肯定是与黄晓明没有太大关系了,因为黄晓明在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操纵精伦制药和黄海机械的股价意图,证监会怎么处罚他呢? 最多怪他对自己的股票账户漠不关心或者对自己的财产的运营情况太马虎了。要知道,黄晓明他太有钱了,也真没时间打理这些钱,把钱扔给母亲,母亲再把账户和钱委托给高勇,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黄晓明之前有过炒股的业绩,那么我们倒也有可能怀疑黄晓明伙同高勇操纵股价,但问题是黄晓明从来不玩股票,他之前唯一炒的股票是,以3元钱/股在华谊兄弟即将上市前突然入股,搞了PE,当然黄晓明由此也偿到了一级半市场PE的好处。但是在二级市场上黄晓明从来没有时间去炒股票,所以他说的出借账户,找人替他炒股,这种事情是可信的。

我告诉各位,只有高勇在操纵股价的时候黄晓明知情,并且也一起参与到高勇的操纵股价的行为中来,这样黄晓明还可能有一个合谋操纵股价的罪名,但是黄晓明现在根本就不懂股票,他只是拿了自己的高价片酬想要理财,只能说他的母亲是找错了人,信任错了对象,黄晓明本人肯定能够免于被处罚的问题。


不执著财经


黄晓明,有点让我想起另外一个姓黄的(黄光裕)。当年叱诧风云的国美创始人,虽然外界风云巨变,他仍稳坐监狱!究竟是免于处罚,还是免于刑法,要看黄晓明的本事有多大


肿瘤何大夫


这种说法不对,这是假定黄晓明有罪的情况下的问题,也就是黄晓明老赖,明明犯法但是死不承认,这个问题才成立。



那么假设黄晓明是知情人,但是却怎么也不愿意承认,毕竟一旦承认,就会断送演艺事业,可能还有自己老婆安吉拉婴儿的,甚至会坐牢,所以他必须咬着牙扛着,绝定抵抗到底,但是这样就真的没罪了吗?那以后犯罪分子在确凿的证据下不服罪时,是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了?那这世界不就乱了套了吗?任何人犯了法只要死扛着不说,就可以逃避责任,那法律就是形同虚设。



所以现在放出的消息是,黄晓明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和调查任人员确认了自己并不知情的消息,因为账户都是妈妈在打理,具体妈妈怎么弄得,自己也不太知道,所以他们只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才“违法”。



当然,这显然不能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并且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大家普遍认为,黄晓明这个二十四孝好儿子,如今甩锅给妈妈,好一招弃车保帅,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账户未被冻结,当事人呢没什么别的事情,只是有一些名誉上的损失,而且还打算诉诸法律。


军事一点通


8月10日,证监会披露,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罚没金17.9亿元。

据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这20亿资金除了一方面源于其控制的信托账户,另一方面则是来源于黄某明、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等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

在精华制药2015年中报中,黄某明曾以143.66万股的持仓位列该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这意味着,黄某明名下的证券账户大可能是在二季度前后短暂且大额的买卖了精华制药,这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的时间段落(1-7月)出现了高度重叠。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显示,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中,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后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同样由高勇作出决定并具体实施。公开信息显示,黄某明母亲正好名为张某霞。


如果,账户所有人明知是为了操纵还提供了账户和资金,如果还有分成,那就构成共同操纵无疑。

但这是如果,是证据上的事。


出借银行账户是否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是违法的。

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因此,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那么,单论出借银行账号会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责任?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对出借人有以下处理方式:

1、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2、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

3、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如果他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其他经济犯罪行为,那么作为账号的出借人,会因此而受到追究。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违法犯罪用途还把账号出借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而涉嫌共同犯罪,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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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自己是证券专业毕业的,对于炒股。我的态度是不讨论,不评价,不鼓励别人炒股。

股市中有很大的风险,不懂的人,对股市没有研究的人,贸然进入股市肯定是要赔钱的。

不要说别人,就是现在的我股票也是深套其中,现在大盘指数在2800附近。这个指数对我来说就是可以大胆的去买入。或者说满地都是黄金。股市多少年了,什么都在变,可我们的指数还在原地不动,也就是说,进入股市的股民,百分之80以上都在赔钱。

这不合情合理,也是无法用我所学的专业知识来解释的,学了那么多的技术分析,学了那么多的理论,但是这些在中国的资本市场通通没有用。

怎么会是这样?钱都跑到哪里去了?有不懂的人说是钱蒸发了,其实那是自欺欺人。

或许证监会的这个罚款可以给你很好的答案。

是的,钱都集中到那些有钱人的身上。

那么。现在什么行业最有钱了?什么人最有钱?买套住宅要上亿元,买辆车也要成百上千万。什么行业什么圈子最容易挣钱,答案可能你们已经知道。

是的,演艺圈。

一个本应该去好好拍电影的演员,却能在资本市场上行云流水,有的甚至被称为中国的巴菲特,中国的股神。股市本是一个风险的市场。但是却在有些人手里成为了最保险的投资。

试问演员有这个能力吗?他们对股市就这么精通吗?还是他们另有途径?

对于证监会这次的天价罚款。我们不得不说很给力。很明显这是一次股价操纵案。

被操作的股价叫精华制药。操作手法极为凶悍。已连续封涨停的方式购买,最后高价卖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获利近9亿。

之后在高勇的18亿股价操纵案中发现了自然人账户之一的黄晓明。

其二,出借账户是否违法?

虽然现在还有争议,但是我认为像这种持股较大的自然人对他们出借账户的这种行为必须严加管理,因为这很有可能成为操盘手们操纵股市的重大砝码。

更何况到底是真出借账户,还是别有目的,事实还有待于调查。你认为哪种可能性大呢?

股市真的需要好好的管理规范,不能成为有些人赢取暴利的工具。对这种股市操纵行为必须严惩,对这种艺人的股票监管必须严格管理。

或许正是有了他们,我们的股市才永远处于底部,我们的股民是永远的被套。

股市是融资的场所,是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通道的工具,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

规范股市刻不容缓!


乡村小二哥


这似乎是一个问题,如果黄晓明咬紧牙关,坚持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操作了自己的账户和分公司,黄晓明最后是否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从而相安无事?



引用最近宋祖德说的话:黄晓明不受惩处,天理难容!黄晓明究竟有没有涉案我想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近些年黄晓明的花销可以说是让人瞠目结舌,婚礼耗费上亿,捐款数以千万计,其他的开销和投入更是不计其数,光凭着自己拍摄影视剧的报酬和其他商业广告收入,能承担如此巨大的开销?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其实早在东窗事发之前,大家也早就猜到黄晓明有着额外的渠道收入,只是不曾想是这样的收入。

尽管黄晓明声称与自己无关,虽然目前官方还并没有明确最终的结果,但平心而论自己的账户里有十几亿不明资产的来回出入,你作为企业和账户的负责人敢说自己毫不知情?你家的钱得多到什么地步,能达到十几亿资金进入账户自己却没有加以注意?这是在骗人还是在骗鬼?



目前有一点恐怕是肯定的,就是黄晓明这些年的开销跟他当演员的收入恐怕不成正比,如果黄晓明真的利用非法操作股票从而谋取暴利,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清查黄晓明各公司的往来帐,来确定黄晓明这些年的开销所需要的资金究竟来源于哪里?如果黄晓明真的通过这些不法手段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必定有大量资金会经过自己其他的账户,或者在其他领域挥霍完毕,除非能查出黄晓明没有花过这些不当得利当中的一分钱。

当然了如果黄晓明真的参与其中,恐怕也必然会有所准备,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长期以来他的不法账户一直由自己的母亲经营,明面上自己的确从不参与,必要情况下恐怕还真能把自己划出界外,但此次事件涉案较大,更伤害了更多百姓的利益,希望相关单位加以严办,不要以查无实据为由草率收尾,伤害的只是大众对公众单位和公众人物的信任。


辽宁资深球迷


这种完全否认,尤其是对出借账户的否认,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信。我有点怀疑,这是在挑战我等吃瓜群众的智商么?

第一是关于教主黄晓明否认参与18亿元的股票操纵案的看法。这种否认,我相信。我刚刚已经说了,我主要对他否认出借账户不认可。为什么呢?因为我判断在这个案子里,黄晓明和高勇多半是一种类似委托理财的关系。黄晓明提供资金和账户,高勇负责赚取收益,然后高勇收取一定的佣金。基于这种基础的判断,黄晓明不可能直接参与操纵股票,他最多只关心账户的收益而已。毕竟黄晓明还有拍电影等许多事情要做,其与专门希望通过股市获利的赵薇有根本的不同。在一些媒体爆料中,也指出了黄晓明的母亲将其账户交给高勇打理。

第二至于黄晓明方面声称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借用账户。这个我绝对不相信。其一真要借用账户,借用谁的不好,非要借用一个大明星的,难道高勇想出名么?谁都知道,真要用这个账户操纵股票,那肯定得越低调越好。其二从通报上看,高勇动用数十亿的资金操纵股票,如果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谁这么好心往别人的账户里打入数十亿呢?其三大家都知道,股票账户变动,证券公司也会有短信提醒。时不时地还会有电话回访。所以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借用账户的说法站不住脚。


第三根据相关法规,如果自然人的账户被借用,而本人不知情,其账户不会被查封,所以现在我们看到黄晓明的账户没有被查封。我想目前的这种回应,黄晓明方面一定也得到了高人的指点。但是,大数据时代,一点蛛丝马迹都可以查出来。只要查查账户里的资金流向,不就清楚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受益者,到底知不知情了。所以,让我们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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