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黃曉明一口咬定是在不知情情況下出借帳戶,是不是就可以免於處罰?

林延山


不知情,恐怕沒有這麼簡單吧!

我即使能勉強相信黃曉明沒有直接參與股票操縱,但是說不知道自己的證券賬戶已經出借給別人,這個有點不合常理吧!

第一,黃曉明證券賬戶中的資金來源

這個不難證實,雖然官方沒有進一步的說明,但我們吃瓜群眾可以做下遐想:

1、資金是由黃曉明(或其母親)提供。那這就是一個委託投資的關係,高勇只負責買賣股票、賺取收益,從而獲得一定的佣金。如果僅從這個角度來說,黃曉明可能並沒有直接參與具體的股票買賣事宜,只需要知道每年獲利多少即可!

2、資金由第三方提供,只是利用其賬戶進行操作而已。從相關報道上看,高勇操縱股票的資金高達數十億,這麼鉅額的資金頻繁進出證券賬戶和個人銀行卡,自己就沒有一點察覺,這個警覺性也太低了,亦或者說你原本自己就知情!

第二,操縱股票產生的收益歸屬

如果說,雙方是委託代為投資的關係,那麼最終大部分的收益,肯定歸黃曉明(或其母親)所得。一旦被證實,那就有點意思了!即使是黃曉明本人不關心投資的收益情況,難道“打工仔”高勇也不定期告知的,著實讓人費解!

換個角度來說,黃曉明出借了個人證券賬戶,那是否獲得了相關報酬,為什麼高勇要借用一個“知名”明星的賬戶,難道是為了“標新立異”、僅僅會是巧合麼,恐怕沒有那麼簡單吧!

第三,黃曉明對出借賬戶知不知情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本人對賬戶出借情況不知情,其賬戶也不會被查封,這個說法是否屬實,期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核實!

但是高勇利用這個賬戶進行股票操縱行為,是事實吧;獲得了鉅額回報,是肯定的吧!那這個賬戶及其他的13個自然人賬戶,所有涉及的資金流轉,是否都應該追查!

如果說,這個賬戶有資金流轉到黃曉明(或其母親)的其他賬戶中(或者說其他賬戶也有跟投獲利),是否應該追回,甚至罰款,這個會不會涉及到關聯交易!

總之,如果說黃曉明一點都不知情,我是不相信的!但是,這個事件中很多細節都是我們的猜測而已,有待相關部門查實,就讓我們靜待事件的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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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盤手信一


當然不是。

我作為一名警察,這些年和嫌疑人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承認和沒幹過是兩回事——時至今日很多朋友對法律如何認定一個人違法犯罪的認識還停留在《包青天》這種電視劇裡面,歷史上由於刑事科學技術水平低,很多重要的證據難以保留,也無法辨識,導致口供成為定罪的主要依據,但是在當前環境下,零口供的判例屢見不鮮,警察現在辦案都是讓嫌疑人隨便說,能糊弄過去算我輸,然而我還真沒見過警察被忽悠的案例(故意裝糊塗的不算)。

那麼涉案人不交代,我們怎麼認定一個人違法犯罪?

這就要用到推定明知,也就是說你不承認沒關係,只要能夠推定你明知這種情況,依然視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可以依法予以處罰,那麼涉及到黃曉明這一案件,至少要具備哪些條件,我們才能認定黃曉明是明知高勇操縱股票市場而提供賬戶從中協助呢?

1、黃曉明從高勇操縱股票市場的行為中獲得了明顯不正常的鉅額收益

2、黃曉明瞭解賬戶中資金的運用及流轉情況

3、黃曉明瞭解炒股和操縱股票市場行為的區別

這裡面最重要的是第三點,因為操縱股票市場和炒股,看起來都是買進買出,實際上差別巨大,需要相當程度的專業知識來進行操作,絕對不會像電影《西紅柿首富》裡面演的一樣,單純砸錢進去就能把垃圾股推成績優股,這裡我們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就能感受到操作上的難度

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建倉買入“精華製藥”,並在建倉過程中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製藥”股價的行為。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製藥”復牌後,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並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製藥”股價。

我們也看到在同期披露的幾起操縱市場案中,王仕宏為國泰君安證券做市業務部負責人,鬱紅高擁有博士學位,曾任多家金融機構高管,謝一峰是老牌私募億方博投資的掌舵人,可見操縱股票市場是一種有著很高知識門檻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普通人來說,恐怕很難真正理解什麼叫操縱市場,理論上來講,作為演藝明星的黃曉明恐怕也確實做不到明確區分高勇是在“炒股”還是“操縱市場”,那麼其出借賬戶的行為確實不能推定為明知犯罪,提供幫助。

娛樂明星是天然引人注目的,捲入這樣的事件,也不可避免要面對公眾的詰問,我想對於黃曉明來說這也是一個深刻的教訓,但是我們也要時刻牢記,明星也是人,不能因為別人是明星,就戴上有色眼鏡去看待,特別是在法律問題上,關鍵的不是他是誰,而是他做了什麼,還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標準,從證據出發去做出分析。


一笑風雲過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當然不是,黃曉明是否認罪,和他是否被罰並不直接關聯,最後的處罰結果許依據證監會調查情況來決定的。如果調查結果最終表明黃曉明參與了股票操縱案,那麼黃曉明一定會被處罰。

交易所大數據系統非常強大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加強了對各類市場操縱行為的監控力度,設計了一系列異動交易預警指標對市場交易者尤其是表現活躍、受關注的參與主體進行全方位監控。

而黃曉明賬戶究竟是其本人、其母親還是高勇在使用,通過後臺數據很容易查明。另外黃曉明賬戶中資金的來源,也是可以查清的,通過資金來源,很容易就能判斷黃曉明是否牽扯其中。

出借賬戶雖不違法,但違背了證券賬戶實名制原則

即使黃曉明確實沒有參與股票操縱,但其把賬戶借給他人使用,為他人操縱股市創造了便利條件,從這個角度講,黃仍然是有責任的。

股市是企業融資,投資者投資的場所,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對投資者和企業最好的保護,即使黃曉明沒有直接參與操縱股票,但他已經成為了莊家的幫兇,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講,必須對其做出處罰。


首席投資官


是的,黃曉明如果一口咬定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借賬戶,由他的母親委託高勇代為炒股,那麼高勇操縱股價肯定是與黃曉明沒有太大關係了,因為黃曉明在主觀上並沒有想要操縱精倫製藥和黃海機械的股價意圖,證監會怎麼處罰他呢? 最多怪他對自己的股票賬戶漠不關心或者對自己的財產的運營情況太馬虎了。要知道,黃曉明他太有錢了,也真沒時間打理這些錢,把錢扔給母親,母親再把賬戶和錢委託給高勇,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黃曉明之前有過炒股的業績,那麼我們倒也有可能懷疑黃曉明夥同高勇操縱股價,但問題是黃曉明從來不玩股票,他之前唯一炒的股票是,以3元錢/股在華誼兄弟即將上市前突然入股,搞了PE,當然黃曉明由此也償到了一級半市場PE的好處。但是在二級市場上黃曉明從來沒有時間去炒股票,所以他說的出借賬戶,找人替他炒股,這種事情是可信的。

我告訴各位,只有高勇在操縱股價的時候黃曉明知情,並且也一起參與到高勇的操縱股價的行為中來,這樣黃曉明還可能有一個合謀操縱股價的罪名,但是黃曉明現在根本就不懂股票,他只是拿了自己的高價片酬想要理財,只能說他的母親是找錯了人,信任錯了對象,黃曉明本人肯定能夠免於被處罰的問題。


不執著財經


黃曉明,有點讓我想起另外一個姓黃的(黃光裕)。當年叱詫風雲的國美創始人,雖然外界風雲鉅變,他仍穩坐監獄!究竟是免於處罰,還是免於刑法,要看黃曉明的本事有多大


腫瘤何大夫


這種說法不對,這是假定黃曉明有罪的情況下的問題,也就是黃曉明老賴,明明犯法但是死不承認,這個問題才成立。



那麼假設黃曉明是知情人,但是卻怎麼也不願意承認,畢竟一旦承認,就會斷送演藝事業,可能還有自己老婆安吉拉嬰兒的,甚至會坐牢,所以他必須咬著牙扛著,絕定抵抗到底,但是這樣就真的沒罪了嗎?那以後犯罪分子在確鑿的證據下不服罪時,是不是就可以逍遙法外了?那這世界不就亂了套了嗎?任何人犯了法只要死扛著不說,就可以逃避責任,那法律就是形同虛設。



所以現在放出的消息是,黃曉明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和調查任人員確認了自己並不知情的消息,因為賬戶都是媽媽在打理,具體媽媽怎麼弄得,自己也不太知道,所以他們只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違法”。



當然,這顯然不能滿足大家的好奇心,並且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大家普遍認為,黃曉明這個二十四孝好兒子,如今甩鍋給媽媽,好一招棄車保帥,目前的情況就是這樣,賬戶未被凍結,當事人呢沒什麼別的事情,只是有一些名譽上的損失,而且還打算訴諸法律。


軍事一點通


8月10日,證監會披露,對高勇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罰沒金17.9億元。

據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億資金違法操縱精華製藥股價,這20億資金除了一方面源於其控制的信託賬戶,另一方面則是來源於黃某明、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等14個自然人所出借的賬戶。

在精華製藥2015年中報中,黃某明曾以143.66萬股的持倉位列該公司第九大流通股東,這意味著,黃某明名下的證券賬戶大可能是在二季度前後短暫且大額的買賣了精華製藥,這與高勇操縱精華製藥的時間段落(1-7月)出現了高度重疊。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披露的細節顯示,14個自然人所出借的賬戶中,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後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同樣由高勇作出決定並具體實施。公開信息顯示,黃某明母親正好名為張某霞。


如果,賬戶所有人明知是為了操縱還提供了賬戶和資金,如果還有分成,那就構成共同操縱無疑。

但這是如果,是證據上的事。


出借銀行賬戶是否違法?

答案是肯定的:是違法的。

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因此,出借銀行賬戶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


那麼,單論出借銀行賬號會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責任?

一、出借銀行賬號可能引發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之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出借銀行賬號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覆》規定,出借銀行賬號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收繳出借銀行賬號的非法所得並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還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根據不同情況,法院對出借人有以下處理方式:

1、出借人與借用人直接承擔連帶責任;

2、出借人僅對本金承擔責任;

3、出借人根據自己的過錯對本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二、出借銀行賬號可能引發刑事責任

如果他人將借來的賬號用於賭球、洗錢、非法集資或者其他經濟犯罪行為,那麼作為賬號的出借人,會因此而受到追究。如果你明知對方是要用於違法犯罪用途還把賬號出借使用,那麼你就會因此而涉嫌共同犯罪,面臨刑事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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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自己是證券專業畢業的,對於炒股。我的態度是不討論,不評價,不鼓勵別人炒股。

股市中有很大的風險,不懂的人,對股市沒有研究的人,貿然進入股市肯定是要賠錢的。

不要說別人,就是現在的我股票也是深套其中,現在大盤指數在2800附近。這個指數對我來說就是可以大膽的去買入。或者說滿地都是黃金。股市多少年了,什麼都在變,可我們的指數還在原地不動,也就是說,進入股市的股民,百分之80以上都在賠錢。

這不合情合理,也是無法用我所學的專業知識來解釋的,學了那麼多的技術分析,學了那麼多的理論,但是這些在中國的資本市場通通沒有用。

怎麼會是這樣?錢都跑到哪裡去了?有不懂的人說是錢蒸發了,其實那是自欺欺人。

或許證監會的這個罰款可以給你很好的答案。

是的,錢都集中到那些有錢人的身上。

那麼。現在什麼行業最有錢了?什麼人最有錢?買套住宅要上億元,買輛車也要成百上千萬。什麼行業什麼圈子最容易掙錢,答案可能你們已經知道。

是的,演藝圈。

一個本應該去好好拍電影的演員,卻能在資本市場上行雲流水,有的甚至被稱為中國的巴菲特,中國的股神。股市本是一個風險的市場。但是卻在有些人手裡成為了最保險的投資。

試問演員有這個能力嗎?他們對股市就這麼精通嗎?還是他們另有途徑?

對於證監會這次的天價罰款。我們不得不說很給力。很明顯這是一次股價操縱案。

被操作的股價叫精華製藥。操作手法極為兇悍。已連續封漲停的方式購買,最後高價賣出,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獲利近9億。

之後在高勇的18億股價操縱案中發現了自然人賬戶之一的黃曉明。

其二,出借賬戶是否違法?

雖然現在還有爭議,但是我認為像這種持股較大的自然人對他們出借賬戶的這種行為必須嚴加管理,因為這很有可能成為操盤手們操縱股市的重大砝碼。

更何況到底是真出借賬戶,還是別有目的,事實還有待於調查。你認為哪種可能性大呢?

股市真的需要好好的管理規範,不能成為有些人贏取暴利的工具。對這種股市操縱行為必須嚴懲,對這種藝人的股票監管必須嚴格管理。

或許正是有了他們,我們的股市才永遠處於底部,我們的股民是永遠的被套。

股市是融資的場所,是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通道的工具,是為上市公司服務的。

規範股市刻不容緩!


鄉村小二哥


這似乎是一個問題,如果黃曉明咬緊牙關,堅持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操作了自己的賬戶和分公司,黃曉明最後是否會以證據不足為由,從而相安無事?



引用最近宋祖德說的話:黃曉明不受懲處,天理難容!黃曉明究竟有沒有涉案我想大家心裡都有一杆秤,近些年黃曉明的花銷可以說是讓人瞠目結舌,婚禮耗費上億,捐款數以千萬計,其他的開銷和投入更是不計其數,光憑著自己拍攝影視劇的報酬和其他商業廣告收入,能承擔如此巨大的開銷?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其實早在東窗事發之前,大家也早就猜到黃曉明有著額外的渠道收入,只是不曾想是這樣的收入。

儘管黃曉明聲稱與自己無關,雖然目前官方還並沒有明確最終的結果,但平心而論自己的賬戶裡有十幾億不明資產的來回出入,你作為企業和賬戶的負責人敢說自己毫不知情?你家的錢得多到什麼地步,能達到十幾億資金進入賬戶自己卻沒有加以注意?這是在騙人還是在騙鬼?



目前有一點恐怕是肯定的,就是黃曉明這些年的開銷跟他當演員的收入恐怕不成正比,如果黃曉明真的利用非法操作股票從而謀取暴利,相關部門可以通過清查黃曉明各公司的往來帳,來確定黃曉明這些年的開銷所需要的資金究竟來源於哪裡?如果黃曉明真的通過這些不法手段來為自己謀取私利,必定有大量資金會經過自己其他的賬戶,或者在其他領域揮霍完畢,除非能查出黃曉明沒有花過這些不當得利當中的一分錢。

當然瞭如果黃曉明真的參與其中,恐怕也必然會有所準備,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長期以來他的不法賬戶一直由自己的母親經營,明面上自己的確從不參與,必要情況下恐怕還真能把自己劃出界外,但此次事件涉案較大,更傷害了更多百姓的利益,希望相關單位加以嚴辦,不要以查無實據為由草率收尾,傷害的只是大眾對公眾單位和公眾人物的信任。


遼寧資深球迷


這種完全否認,尤其是對出借賬戶的否認,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不信。我有點懷疑,這是在挑戰我等吃瓜群眾的智商麼?

第一是關於教主黃曉明否認參與18億元的股票操縱案的看法。這種否認,我相信。我剛剛已經說了,我主要對他否認出借賬戶不認可。為什麼呢?因為我判斷在這個案子裡,黃曉明和高勇多半是一種類似委託理財的關係。黃曉明提供資金和賬戶,高勇負責賺取收益,然後高勇收取一定的佣金。基於這種基礎的判斷,黃曉明不可能直接參與操縱股票,他最多隻關心賬戶的收益而已。畢竟黃曉明還有拍電影等許多事情要做,其與專門希望通過股市獲利的趙薇有根本的不同。在一些媒體爆料中,也指出了黃曉明的母親將其賬戶交給高勇打理。

第二至於黃曉明方面聲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借用賬戶。這個我絕對不相信。其一真要借用賬戶,借用誰的不好,非要借用一個大明星的,難道高勇想出名麼?誰都知道,真要用這個賬戶操縱股票,那肯定得越低調越好。其二從通報上看,高勇動用數十億的資金操縱股票,如果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用,誰這麼好心往別人的賬戶裡打入數十億呢?其三大家都知道,股票賬戶變動,證券公司也會有短信提醒。時不時地還會有電話回訪。所以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借用賬戶的說法站不住腳。


第三根據相關法規,如果自然人的賬戶被借用,而本人不知情,其賬戶不會被查封,所以現在我們看到黃曉明的賬戶沒有被查封。我想目前的這種回應,黃曉明方面一定也得到了高人的指點。但是,大數據時代,一點蛛絲馬跡都可以查出來。只要查查賬戶裡的資金流向,不就清楚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受益者,到底知不知情了。所以,讓我們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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