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家丨中國式離婚之殤

以法治家丨中國式離婚之殤

最高院一直在積極調研、試點家事審判改革,根據公開數據顯示:全國法院受理的婚姻繼承類案件幾乎佔到民事案件的一半,其中婚姻案件比重較大。

以法治家丨中國式離婚之殤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我們可喜的發現:企業家或者企業的控制人、決策層已經從原來遇到問題打官司想到律師,到現在會提前聘請律師把好經營管理的每一道關。但家庭財富的保護卻仍然固守在事後救濟階段,這就直接導致任何一對夫妻離婚,必然為了財產爭得頭破血流、老死不相往來。

以法治家丨中國式離婚之殤

離婚率高企引領再婚潮高企,半路夫妻恩愛多本無可厚非,我認為經歷過一段婚姻的人會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感情,也更能從容的應對婚姻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但也有很多人再婚了卻彼此隔著心,擔心對方覬覦或侵佔自己的財產;很多父母為子女結婚操心、受累,花了錢還要提心吊膽……

我們總結中國式離婚之殤:以不離婚作為擋箭牌和談條件的籌碼、以爭奪孩子撫養權作為多分財產的籌碼、以隱匿或轉移財產作為防止被分割財產的籌碼、以製造債務作為多分財產的籌碼、以“過錯責任”作為攻擊對方和多分財產的籌碼、想出各種招數防止被分割財產(如父母贈與說成借款)。

以法治家丨中國式離婚之殤

如何規避中國式離婚之殤?善用法律工具,提前防範風險。

家裡人幹家裡事兒處分家庭財產原本是生活上的事兒,但是一旦涉及到較大金額的財產或者特殊情況的處分就要提前有法律意識,儘量在法律框架下完成。

比如父母給子女購房出資、父母向子女借款、父母給子女結婚負擔禮金、夫妻間涉及大額財產的購置或處分、再婚夫妻涉及大額財產的購置或處分等等。

提前防範一定能全面防範風險嗎?未必!畢竟是家人家事,不可能那麼冷漠無情。我們看強東歐巴和奶茶妹妹結婚,雖然把京東股權做了安排,但並非完全把奶茶妹妹排除在外,安排的財產只有股權而不包括房產等其他財產,而且限制期也只有十年而非長期。

以法治家丨中國式離婚之殤

婚姻有風險,登記需謹慎。兩個人一旦組成家庭,你就要明白你們是一體的,即使對方掙得比你少、乾的沒你好、家裡家外處理的沒你妥當全面,你既然會選擇對方結婚,肯定有你欣賞和認可的一面。所以我本人不是很贊同面對離婚了,拿這些理由說事不想讓對方分割自己手裡現有的資產。

如果您認為您的貢獻大,想防止離婚被分割,要麼婚前做好防範和安排,要麼爭取和對方達成財產歸屬的約定。法律賦予我們很多權利,您不用就等於棄權,生活中有很多問題可以用法律工具來規避風險,只要你想用,找您信任的專業律師吧。

​北京雷傑展達律師事務所家事部主任尹紅志律師提示您:委託律師並非是出了事才找,反而應該在一切都好的時候做好安排,正如馬雲所述“只有在春風得意時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時有條路”。更多婚姻家事法律問題盡在“以法治家”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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