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设台资企业最高奖励千万!福州推出68条惠及台胞措施

符合福州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年度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额的1.5%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年度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5%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8月12日,福州发布《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68条,从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对新设台资企业最高奖励千万!福州推出68条惠及台胞措施

在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方面,福州提出——

1.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州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

2.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年度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5%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3.鼓励台资企业在福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符合条件经认定为福州市总部企业的,可申请福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措施规定的奖励。

4.支持台资工业企业创建品牌。对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以及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5.符合条件的在榕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6.在榕台资企业与福州市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7.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州市设立重大旅游项目,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8.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可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注册,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持续扩大在福州市投资,其获得的在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福州市与鼓励类投资项目相关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9.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福州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福州市对企业兼并重组前期经费、并购贷款利息等补助政策,以及相关股权激励政策。

10.在榕台资企业回台举办展会,根据办展规模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

11.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州市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

12.在榕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市各级政府采购。

13.台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榕台商品快速验放模式,扩大对进口台湾商品的实施种类。

15.对涉台经贸展会及进境展品、参展企业实施“港馆分线、港馆联动”模式,对保税展示货物、涉及3C认证展品、参展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给予相应参展便利。

16.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有关规定,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17.鼓励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榕独资设立医院或合资(合作)设立其他医疗机构,享受所在地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

18.加强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对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生产用电优惠电价、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租等政策。

19.在榕台资农业企业可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20.推进台湾农业良种、先进技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示范及创新推广。

21.台湾地区投资者来榕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稻鱼综合种养示范推广项目,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补助待遇。

22.支持台湾高端供应链企业进入福州市场。

23.鼓励在台湾地区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

24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台资企业申请上市,可享受福州市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

25.对符合条件的、为在榕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6‰予以风险补偿;对为在榕台资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0‰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为在榕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6.福州市台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27.支持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申请在榕设立持股51%或以上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等机构,设立持股51%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对新设台资企业最高奖励千万!福州推出68条惠及台胞措施

在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方面,福州提出——

1.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福州市辖内各县(市)区均设有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半年的免费办公场所。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台湾青年示范基地给予80至200万的奖励补助;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的社会团体给予10至50万元的奖励。

2.每年开展“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选,按照10%的比例选拔台湾青年优秀创业项目。

3.台湾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企业完税证明,给予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

4.在榕台资企业、台湾教师及其研发团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榕注册的独立法人申报“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并支持其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5.从台湾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引进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还可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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