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套路贷”团伙被公诉 涉案既遂金额40多万

欧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与被害人签订恶意垒高金额的借贷合同,形成了以“套路贷”为主要手段牟取高额利益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台江检察院以诈骗罪(未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拘禁罪对欧某、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以非法拘禁罪对陈某丙、倪某某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台江法院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台江检察院检察长吴仰晗出庭支持公诉,由台江法院院长高学健担任审判长、一名陪审员和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套路贷”涉恶案件。

据查,2017年5月到10月,该犯罪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胁迫逼债”“唆使被害人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该团伙与被害人签订恶意垒高金额的借贷合同,作案3起,致1人轻微伤,涉案既遂金额40多万元,未遂金额300多万元。去年10月,台江警方陆续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记者获悉,对于这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台江检察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由检察长带头办案、审查案件,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台江检察院牵头举行公检法联席会议,公检法共同审议并会签“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共同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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