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不受理啦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仍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经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信访诉求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事项,不再受理。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不能提出新的证据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或属于人大、检察院、法院职权范围内的,各级信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越级访,不予受理。

不支持不受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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