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市屬國企混改考核標準出台 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近日,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臺《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標準》,進一步明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完成標準。企業職工必須得到妥善安置,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付清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對經確認的職工內欠進行償還。對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等相關費用進行預留。 國企混改考核四標準

一是改革方案得到批准實施。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已按照規定程序得到批覆,並已經實施完畢。

二是企業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安置方案》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並報市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支付了職工經濟補償金。付清了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對經確認的職工內欠進行了償還。對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等相關費用進行了預留。

三是在崗職工與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新企業承認在崗職工與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四是完成了原企業註銷或新公司組建。

同時,企業基本完成混改也有四條標準:一是改革預案得到批准;二是核實了企業職工勞動關係,制定了《職工安置方案》,與人社部門進行了溝通並經過了初審;三是企業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晰;四是明確了戰略投資者,與擬投資者達成合作意向並簽訂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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