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萬買的「野馬」竟是「病馬」,消費者怒索111萬「懲罰性賠償」

30多万买的“野马”竟是“病马”,消费者怒索111万“惩罚性赔偿”

揚子晚報網8月12日訊(記者 焦哲)南京市民石先生今年初花了三十多萬在位於江寧的天誠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買了一輛二手福特野馬轎車。哪知道車子開了半年不到,總是有異響,也查不出原因。石先生想按照購車時的約定,把車折價賣回給商家,沒想到對方卻不肯收。其後,石先生通過專業的驗車公司對車輛進行司法鑑定,發現自己買的這輛二手車是一輛事故車。現在他認為商家是“欺詐”,起訴要求對方賠償三倍購車款。

買車時發現問題,賣家說是“小碰擦”

石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底,自己到位於江寧區東麒路附近的天誠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買車。最終在其中一家名叫“其利名車匯”的商家,看中一輛2017款的藍色福特野馬轎車,具體型號是2.3T性能版。

石先生看中這輛車,一是因為車子的外形、顏色他都喜歡;二是車輛較新,是2016年9月才出廠的;三是,按照當時的價格,新車落地的價格大約要四十多萬,而這輛二手車的價格只要大概30多萬。

石先生說,買車時,銷售人員再三跟他說這輛車沒出過事故、無火燒、無泡水。不過在檢查車輛時,陪同石先生一同去買車的朋友發現這輛車的輪胎和車屁股附近的翼子板更換過,當場提出疑問。銷售人員表示,這是“小碰擦”造成的,屬於正常的情況。銷售人員向石先生承諾,後期車輛如果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去找他們,如果石先生開了一段時間想換車了,他們還可以以低於石先生購車時的價格,將車輛“回收”。

對於銷售人員“小碰擦”的說法,石先生將信將疑。回去後,他通過相關渠道查詢這輛車有沒有在南京發生過交通事故、有沒有維修記錄,結果都沒查詢到相關信息。石先生這才相信了銷售人員的說法。

今年2月8日,石先生付款提車。他向記者出示了購車發票,車價是37.2萬元。

30多万买的“野马”竟是“病马”,消费者怒索111万“惩罚性赔偿”

車輛出現不明原因異響

石先生告訴記者,車子買回去後,他幾次在駕駛途中發現車輛左前方有異響。後來,異響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聲音越來越大。今年5月前後,他為此去過4S店和汽車修理廠,請人檢查異響究竟是怎麼回事,但都沒有查出原因。但當時他覺得車子除了異響,還沒有發現其什麼問題,也就暫時放下了。

今年7月前後,石先生考慮到家裡有了孩子,這輛車乘坐空間較小,一家人外出不太方便,就打算把車賣了,換輛大點的車。

他想起之前買車時,銷售人員曾說可以將車輛“回收”,就聯繫賣車給他的那個銷售人員顧經理,打算把車賣回給商家。第一次聯繫對方倒也爽快,開了一個價格說,29萬可以“回收”。第二次聯繫,對方又變卦了,說是27.5萬。石先生說,前兩次聯繫,他人在外地,是通過微信聯繫顧經理的。後來回到南京第三次聯繫,哪知道對方卻不回消息、聯繫不上了。

30多万买的“野马”竟是“病马”,消费者怒索111万“惩罚性赔偿”

專業驗車機構檢測確定這是一輛事故車

7月中旬,石先生自己聯繫上一位買家。買家提出一個要求:讓石先生去南京一家專業的驗車機構驗車,並取得驗車報告。

其後,石先生通過南京維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委託江西民心和成司法鑑定中心對這輛福特野馬車進行鑑定。7月23日,該機構出具了一份《司法鑑定意見書》。

鑑定結果顯示:這輛車車身前後保險槓更換、防撞梁更換、後防撞梁損傷、左右葉子板更換並鈑金修復,機蓋鈑金、前擋玻璃碎裂更換。車輛大梁切割、燒焊、變形、褶皺、扭曲。車身前部大燈、霧燈、前防撞梁、水箱框架、水箱、冷凝器等設備全部更換並且拆卸過發動機變速箱。車內駕駛座與副駕駛座安全氣囊全部彈出並且更換過。最終的鑑定意見是:這輛車符合事故車輛的特徵。

30多万买的“野马”竟是“病马”,消费者怒索111万“惩罚性赔偿”

奇怪:明明是事故車,為何查詢記錄是空白?

拿到這份《司法鑑定意見書》,石先生傻了眼:自己花了37.2萬元的高價買到的竟然是一輛事故車!如果按照這輛車的真實維修情況重新進行估價,別說是三十多萬了,就是20多萬他也不會買。

氣憤之餘,石先生也感到疑惑——自己在買車前也通過相關渠道查詢了車輛的事故記錄和維修記錄。為何查到的都是空白呢?

為了解開心中的疑惑,石先生想了很多辦法。最終,他通過上任車主的保險公司得知此車是原本是一輛外地車,曾經在遼寧出過事故,所以在南京查不到相關信息。原車主曾經從保險公司報銷了近三萬五千的維修費用,而且這還不是在原車主負事故全責的情況下發生的。

但究竟是一起怎樣的事故,保險公司以保護客戶隱私為由拒絕透露更多詳情。石先生把《司法鑑定意見書》上的車輛維修部位照片給一些懂車的朋友看,大家都分析說應該是一起追尾事故。結合車輛大梁切割焊接的維修信息,這起事故一定不輕。

30多万买的“野马”竟是“病马”,消费者怒索111万“惩罚性赔偿”

消費者要求三倍車價的“懲罰性賠償”

石先生說,在他賣車期間,多次與商家聯繫想解決問題,但商家都置之不理。現在他已經不想再和商家理論了,為此他還購買了一本《消法》學習。

今年8月1日,石先生向江寧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商家退還購車款37萬並根據《消法》第55條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給予他三倍賠償,共計111萬。

石先生認為:二手車商家向他隱瞞了真實車況,欺詐了他——如果在他買車時,對方如實告訴他這輛野馬車之前的維修信息,他是萬萬不可能購買該車的。且車輛屬於特殊商品,曾經出過這樣的事故,雖然經過修復,但也會對駕車者即他本人構成一定的人身安全隱患。

他說,其利名車匯作為專業經營二手車的企業,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應當向他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等相關信息。但是,對方卻沒有將此車輛進行過“防撞梁更換”、“大梁切割、燒焊”這樣重要的維修信息告知他,致使他對是否購買該車或者是否以30多萬的價格購買該車作出了錯誤的選擇,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欺詐”。

商家繼續否認這是一輛事故車

8月12日下午,記者聯繫上其利名車匯的當事人顧經理。他承認自己曾經賣過這輛車給石先生,但堅決否認這是一輛事故車。

顧經理說,石先生和朋友在買車前已對車輛進行了檢查,對車輛的情況已經確認並且認可才購買的。之所以“投訴”是因為,現在這款野馬車因中美貿易戰的原因掉價比較厲害,石先生想要以高價將車賣回給車行,但他沒有同意。雙方因此產生矛盾、糾紛。

記者指出:買賣車輛的價格確實應該“隨行就市”,由買賣雙方商量好再定。但記者想知道的是:在交易前,賣家究竟有沒有告訴消費者車輛的真實情況,包括車輛的事故記錄、維修記錄等。

對此,顧經理仍然表示:這輛車不是一輛事故車。因為二手車交易過程中,車輛在過戶時都要進行檢測,如果是事故車,是需要買賣雙方簽署一份協議的,否則是不能順利過戶的。石先生買的這輛車既然沒有簽署類似協議,且過戶成功,說明他賣的不是一輛事故車。

“車子確實有點瑕疵,但肯定不是事故車。”顧經理稱,石先生的檢測報告,是在購車半年後進行的,他對此存有疑問。關於石先生的購車款,顧經理也說並非是37.2萬,實際只有31萬,發票上的價格是因為石先生需要辦理貸款,“高開”了。

記者就顧經理的說法又向石先生進行求證。石先生說,車輛過戶時,他雖然人在場,但沒有參與,他是坐著玩手機等的,所有的過戶手續都是商家代為辦理的。至於購車款,石先生堅持說是發票上的37.2萬元。

30多万买的“野马”竟是“病马”,消费者怒索111万“惩罚性赔偿”

律師:是否構成“欺詐”還要看證據

石先生依據《消法》,認為商家構成“欺詐”,並主張三倍購車款的“懲罰性賠償”,是否合理呢?

對此,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認為:商家是否構成“欺詐”,關鍵還要看石先生手中的證據。如果石先生能向法院提供買車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和銷售人員微信、手機交流聊天記錄,證明銷售人員在買車前後確實表示過這輛車“沒有出過事故”。

如果石先生沒有相關的直接證據。法院估計會通過對車輛進行重新估價,從價格上判斷是否構成“欺詐”。比如:這輛車如果是屬於“瑕疵車”,當時的市場價值是多少?如果是“事故車”,其價值又是多少?商家如果是以“瑕疵車”的價格賣給石先生“事故車”,則從價格上也涉嫌構成欺詐。

律師提醒:二手車市場“水很深”,如果沒有專業的知識,普通消費者最好不要盲目購買二手車。在交易時,消費者應慎之又慎,注意留存相關證據,說不定哪天就能派上大用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