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區物業向業主收取停車費,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天潤林林


小區內的停車位分地上規劃建設的停車位和地下停車位(含人防工程),另外還包括因車位不夠為緩解停車壓力小區道路邊劃線的停車位!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原規劃設計的停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地下人防工程歸當地人防辦,平時由物業公司來維護管理,可劃線停車,停車費用於日常設備維護。其它地下停車位開發公司必須要拿出建設成本沒有分攤到業主房價內的確實證據,否則法律上傾向歸業主共有!停車位該不該收費這是廣大業主最關心的問題!既然停車位歸業主共同所有,但必究是有車的業主在使用。那如何保障無車業主的利益呢!所以說佔用停車位停車必須繳停車費!但不是說物業公司隨便搞個什麼價格找業主收錢停車,而是小區內必須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由業委會拿出停車收費管理的方案,在小區張榜公佈徵求廣大業的意見,80%業主通過後授權物業公司來實施,全體業主共同遵守。收取的停車費不是物業公司的利潤,也不是說發給無車的業主,條例規定停車收取的停車費30%的部分用來貼補物業費的不足,70%的部分用於公共部位維修。停車費要單獨立帳,業委會監督使用定期公佈帳目。另外停車收費也是小區車輛管理的需要,先登記先停車,必竟小區的車位遠遠滿足不了車輛增長業主停車的需要,收費停車避免業主亂停亂放,業主搶車位造的矛盾,但對物業公司車輛管理的要求就高了,要有門禁系統防止未登記的外來車輛的進入,對內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車輛不佔用他人車位,引導車輛不佔用消防通道!總之小區停車收費是一整套的管理方案,不是簡單的收費停車了事,既考驗業委會制定停車方案的可行性科學性,又考驗物業公司的車輛停車管理水平,還要考驗業主的自律和素質。我想只要是業主都認可的完善的方案,停車收費管理就一定能搞起來,因為廣大業主都希望生活在管理有序,環境整潔小區裡!


執著140849408


小區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產權,人防地下車位也是如此,已經納入小區房屋建設成本之內,小區要想收取停車費必須徵得全體業主同意或者業主委員會授權,才是合法合理合規的,否則就是亂收費違法行為。最後還要說明一下,所收取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2018年5月3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梁溪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小區人防工程的建築成本已分攤到地面商品房購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設成本隨著商品房的銷售、業主購房的完成,實際已轉化為金馬國際花園全體業主承擔,故地下人防車位收益權應當歸全體業主。最終於2018年5月3日作出終審判決。


老子說TWTMNM


就以我們這的情況為例,小區所有公共場地,設施,設備都是全體業主的,物業的專職工作也是為業主,做好上述項目的管理,養護,維修。物業管,是盡職盡責的表現,是在嚴格執行雙方簽定的物業合同,現在業主車多,位少,限量進入小區勢在必行。業主車輛進小區收取的費用,執行了物價局制定的標準,物價局的標準以物業成本支岀的最低標準,沒有利潤的收費標準,並以公示了業主。這種情況是合情、合理、合法。並不是象有人扇動的那樣,物業用業主的場地收費假犯了業主利益,搞所謂的維權。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首先明確物業與業主關係,業主是小區主人!物業是業主顧來服務的保姆而已!物業根本無權擅自收費!只有業主委員會授權同意後,物業才可收費!但是收費應該會全體業主所有!而物業如果隨便收費,並歸物業所有是非法的!業主有權拒絕交費!大家想想你家顧來保姆向你收費可笑至極!


滕滕雜談


物業只是業主委員會聘請來為業主服務機構,物業無權制定任何規定,收什麼費?如何收費都由業主委員會決定,物業只能依據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天馬43558336


維權之前要明白:只要你停車,車位費和停車服務費是必須要交的。

業主只能就收費的高低,和車位費的歸屬是否合理而與物業公司進行交涉。這才是所謂維權的方向。

由於這種問題具有共性,個人單打獨鬥往往效果不大。應該動員業主組織起來,成立業主委員會,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執中bj1


能做到一位一車,車輛不隨意出入,說明物業管理嚴格。大門道杆永遠升起,車子隨意出入,地面塞滿車子,這是小區管理混亂標誌之一。再看樓道滿牆小廣告,則確認管理十分混亂。這種小區,房子再便宜也不能要,住著鬧心,日後麻煩事非常多。


老槐樹60456636


1、確定車位權屬

3、帳目由物業及業委會共管 每半年在群裡公佈詳細收支

4、約定使用細則

5、每年重新抽取使用人

6、費用應主要用來修繕道路及安防這樣對無車家庭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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