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前,唐山是反动军政人员和内外敌特分子聚集的地区,分布着许多特务组织和反动党团骨干。国民党溃逃时,除少数上层头目外,其余大都潜伏下来。1949年,虽然及时逮捕、镇压了一批敌特分子,但由于有些同志对反革命分子存在着麻痹思想,有些地方在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中存在着处理不及时、量刑过轻、管制不到位甚至“宽大无边”等问题,致使许多重大案件涉案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大批罪恶累累、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依然逍遥法外。他们造谣恐吓、杀人放火、破坏公物、组织暴乱,反动气焰甚嚣尘上,使新生人民政权受到严重威胁。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首要分子坚决镇压。

根据中央、省委“镇反”精神,唐山地、市委决定,开展一场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惩治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并要求克服麻痹轻敌观念,正确认识敌情,客观把握形势,分清敌我界限,对罪大恶极、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进行镇压。

在地、市委的领导下,1950年下半年,唐山地、市和大型企业先后成立“镇反”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关于“镇反”活动的计划,调整、加强武装力量和治安保卫力量。同时,在政法队伍中采取扭转思想观念、集中清理积案、大力捕处要犯等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教育,广大干部和公安干警对中央决策的正确性和对敌斗争的艰巨性有了深刻认识。从1951年初,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展开对重点残匪、伪警、特务分子实施抓捕,对未决、未破的各种案件加强侦破、审讯,对应该监禁对象全部收监,对外出的罪犯解回管制等行动。到1951年2月份,镇压反革命运动在一定范围内打开局面。此后,城乡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然而,工作中仍存在着调查粗糙、以职位定捕等问题,“镇反”运动没有达到预期的震慑作用,有些重要罪犯依然逍遥法外,一些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依然负隅顽抗。

1951年3月初,唐山地、市委进一步作出“镇反”的决定,强调广泛发动群众,以法律为武器,对那些重要的特务分子、惯匪、反动会道门主要头目、恶霸及地主、有罪恶的返乡人员等实施坚决的惩处。广大干部群众和各人民团体坚决拥护党和政府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唐山地区建立了各级“镇反”联合办公室等机构,掀起了以纪检、公安、司法、武装干部为主力,以党团员、民兵为骨干,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大规模“镇反”运动。

在唐山专区,地委和各县委抽调干部和宣传员参加“镇反”工作。各级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报告会、控诉会数千场次,发动群众写诉状。经过搜集资料和调查分析,4月至5月份,全区多次采取突击行动,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并进行了惩处,“镇反”运动取得明显成绩。

在唐山市,各单位采取党内动员、群众控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评议的方法,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坚决与反革命分子做斗争,逮捕和惩处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5月份,中央召开第三次公安会议后,地、市委结合贯彻上级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紧紧依靠群众,保护成果,避免错误,加强力量,重点清案,继续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反”运动。各级“镇反”组织采取深入调查、“携卷下乡”、“交群众量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案”等方法深入开展工作,“镇反”运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1951年10月以后,地、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在集中学习中央第四次公安会议和省公安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总结了“镇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了“镇反”工作要在整顿组织、整顿纪律的同时,克服“左”的倾向,采取谨慎收缩的方针,巩固成果,清理积案,着重打击罪大恶极、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宽大处理那些罪行较轻、愿意悔改的人员。根据地委、市委的部署,各级“镇反”办公室采取召开片会的方法检查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此后,本着认真负责、务求细致的精神,开展对已经掌握的反革命分子再次审查、对匿藏反革命分子认真清查、对劳改工作建章立制活动。1952年初,地、市分别释放了部分在押人员,惩处了部分罪行较重的反革命分子,加强了劳改部门工作,在各级机关和厂矿企业建立了治安保卫组织,镇压反革命运动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唐山境内基本上扫除了日伪时期和国民党反动派遗留在城乡的反革命势力,使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和黑暗势力遭到致命打击。期间,虽然存在某些干部思想工作不尽深入、监管工作不太严密等问题,出现了个别反革命分子因受到运动震慑而畏罪自杀的情况,但没有影响“镇反”运动的顺利进行。此后,唐山城乡呈现出良好的安定局面,新生人民政权得到空前巩固,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顺利进行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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