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唐山市人大常委2020年度立法计划,市司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唐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保护区周边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坑塘养殖,禁止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禁止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同时,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来源:唐山市政府网)

原文地址:http://www.tangshan.gov.cn/zhuzhan/shehuixinwen/20200414/858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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