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賣房子就獨家委託給我,您就在家等著收錢吧!」老太中招了……

“您想卖房子就独家委托给我,您就在家等着收钱吧!”老太中招了……

“您想卖房子就独家委托给我,您就在家等着收钱吧!”老太中招了……

很多小區門口都有中介業務員的身影,買菜遛彎的大爺大媽們也經常被一番“熱情”所打動:“您想賣房子就獨家委託給我,您就在家等著收錢吧,什麼都不用管!”

房山區的李阿姨就中招了,險些丟了十幾萬,還是房山法院的審判員火眼金睛,識破了中介合同中的蹊蹺,給老太太挽回了損失。

“您想卖房子就独家委托给我,您就在家等着收钱吧!”老太中招了……

開心果房地產 攝/記者 蔣舉

中介找上門 “獨家代理“很省心

李阿姨今年70多了,在北京房山區住了很多年,原來住在一套老房子裡,後來年紀大了,想搬走和女兒一起住,現在的房子就空了下來。她想把這房子賣了,手裡有活錢,還能給女兒們在經濟上幫點忙。

2016年5月的一天,就在家門口兒一家叫“開心果”的房地產中介門臉,李阿姨被一個叫王傑的業務員說服了——“獨家代理”,不用老太太自己辦任何瑣碎事兒,直接就在家等著拿錢。李阿姨與王傑這閨女說好了,少於120萬不賣,其他都不管,在家等著所有事辦妥。

李阿姨在王傑的引導下在很多表格和白紙上簽字、按了手印,老太太也不太懂都是什麼,反正想人家不會騙我,另外,少於120萬不賣這個內容李阿姨是看清楚了,心想也出不了大事。不過李阿姨最後還是定下了一個時間,你幫我賣,也不能永遠等你,就定死了三個月吧,過了三個月沒賣,我自己找人賣。

也許2016年房子是不好賣,三個月過去了,沒見中介的王傑給自己送錢來,更沒有要求籤約的人。約定的日子過了的第一天,李阿姨給她打了個電話,王傑沒說有人買,更沒說給阿姨送錢來。李老太太想,開心果這事兒吹了。

不過,李阿姨自己找的人,卻很快就把房子賣掉了,還多賣了5萬。誰說房子不好賣啊,可能是王傑這閨女太老實了,不適合做生意,她還替她惋惜。

莫名被告

原告開庭說的都是“沒影的事兒”

就在李阿姨拿了錢跟女兒們共享天倫的時候,房山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到了,一個姓張的老爺子將李阿姨告上法庭。

張老爺子是房山區某學校的退休教師,德高望重,當年82歲了。他拿出一份有李阿姨簽字的《房屋定購協議》,說被告違約,房子賣給了別人,要求解除與李老太簽訂的《房屋定購協議》,並要求賠償其24萬元違約金。案件審理中,張老還申請將開心果房地產經紀公司作為第三人。

庭審過程中,張老爺子沒有到庭,由律師代理訴訟;而開心果房地產經紀公司,應訴的工作人員就是跟李阿姨“獨家代理”的王傑。

“我不認識張老啊,我什麼時候跟他簽訂什麼合同了!”李阿姨大呼誤會。

老太太這個時候才意識到,表面看起來中介跟自己一起被告了,但實際上完全站在原告老張的角度上說話,王傑在法庭上一直強調,張老與李老太的《房屋訂購協議》,是在中介公司辦公室簽訂的,雙方都到場了,並且張老還給3萬元定金,李阿姨沒收,在自己處保存。“沒影的事兒啊,故事都是編的”李阿姨這才發現,前面的“獨家代理”其實就是個圈套。

法庭調查

案有蹊蹺

買房人沒購房資格 也難貸款

李阿姨的代理人戴會生律師提出,雙方從來沒有簽訂過《房屋定購協議》,也沒有真正進行過房屋交易,既沒給定金也沒給房價款,作為買房人的張先生從來也沒現場看房,更沒進行過房屋交接,更有甚者,至今張先生也沒有購房資格,年逾八旬更不可能貸款等等。上述現象完全不符合一般購房的基本特徵,戴律師認為原告提起的是一起虛假訴訟,目的是侵害李阿姨的權益。

主審法官多次要求張老爺子到庭參加庭審,原告代理人一方面強調,老爺子雖然年事已高,但思維敏捷身體健康,一方面張先生堅持拒不到庭。

法院認為,房屋買賣數額巨大,但沒有看房過程;《房屋定購協議》有約定不清且有相互矛盾之處;協議沒有實際履行,未進行房源核驗、未支付定金、購房人資格也未確定;房屋從未交付仍由李阿姨實際使用;原告拒不到庭回答必須說明的問題;庭審結束時也不提交購房能力證明。由此法院確認,張老爺子並沒有實際購買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

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以往判決

買房人和中介是老搭檔

負責此案的北京市房山區法院秦法官,在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微信公號ID:kanfanews)記者採訪的時候表示,之所以果斷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除了庭審中表現的“沒有真實的購房意思表示”、原告拒不到庭說明情況以外,法院還在法律文書系統,查閱到原告張老爺子和王傑以前曾經多次起訴和被訴,而他們倆都是買房、賣房的參與者,不僅房山法院受理過,北京其他法院也受理過。

“這是我們向法院提出的申請,房山法院依法調取的證據,雖然沒在庭審中作為證據使用,但也給法官判案提供了佐證”。戴律師認為,王傑作為中介業務員,屢次被告或者告別人尚可理解,但每次房屋買賣糾紛都有張老爺子的參與,我們只能推斷他們是合作者。

在主審法官和戴律師提示下,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微信公號ID:kanfanews)記者在最高法院《裁判文書網》抽取了幾份生效判決和裁定:(2015)大民初字第5410號判決書、(2015)大民初字第5652號裁定書,是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2013)房民初字第00083號裁定,是房山區法院的裁判文書。上述抽取的幾份裁判文書,張老先生和中介業務員王傑均是不同房屋買賣過程中的參與者,共同之處都是王傑與賣房人簽訂了“獨家代理”等類似委託代理協議,而張老先生還都“不厭其煩”地擔任的角色。不過從以前的判決中來看,王傑曾經的工作單位是一個叫“開心園”的房地產經紀公司,而李阿姨一案,王傑是“開心果”的店長。

法官提醒

賣房籤“獨家代理”協議

小心合同陷阱

李阿姨的訴訟代理人、北京緣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戴會生律師,在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微信公號ID:kanfanews)記者採訪時提醒市民注意“獨家代理”合同陷阱。

戴律師介紹,不提訴訟,單說李阿姨跟中介簽訂的“獨家代理”協議,一些老年市民看似省事了很多,其實可能面臨巨大風險。

第一,委託中介賣房,切忌簽訂一大堆自己不瞭解的空白頁面,李阿姨就是這樣,不僅簽了字還按了手印,誰知道將來不法中介會拿這些東西幹什麼?你在他們面前暴露了軟肋,恰恰他們就會攻擊你的軟肋。

第二,協議當中簽訂了完全不合理的內容,也就是無條件聽從中介業務員的安排,她說賣給誰就是賣給誰了,收定金、收房款和看房、收房都“獨家代理”,你想不賣都不行,這就可能任人擺佈,中介跟誰合夥都能最大程度侵害賣房者的利益。

第三,這種協議,中介進退自由,隨時可以找別人起訴你,聲稱你的房子已經賣了。房價跌了,他不理你,不受一點損失;房價漲了,她說他早就找人賣了,補籤一個《房屋訂購協議》,你都沒法證明她什麼時候替你簽字的;如果你找別人把房子賣了,她就訴你違約,按合同你該支付20%的違約金。李老太太當被告差點丟了二十多萬就是這種情況,好在約定了“獨家代理”期限只有3個月。

第四,如果違約金要不到,至少可以要雙倍返還定金,張老先生說交了3萬元定金,當然也可以5萬什麼的,這也不是個小數字。

房山法院承辦法官告訴記者,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要注意審查、核實中介公司的房屋經營資質、規模和信譽度。可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站對中介公司資質進行查詢,也可以查看網絡上的評價,親自到中介公司詢問,對比多家中介公司後選擇最為合適、優質的公司。認真閱讀居間合同的條款,特別注意“全權委託”“可以代替賣房者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等條款。個別中介公司看中賣房人怕麻煩或者自身工作繁忙遂提議全權委託,但是全權委託的意義重大,極可能陷入中介公司設計的陷阱,莫名產生巨大的損失。

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 維持原判

針對房山法院的一審判決,張老爺子和開心果經紀公司提出了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在二審庭審中,張老爺子終於出庭了,並且拿出了一份收據,說是李阿姨簽字的收條,收條表示張老爺子給了李阿姨3萬元定金,上訴人要求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支付違約金24萬元。而開心果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李阿姨支付中介費2.64萬元。兩個上訴人互相同意對方的意見,並互相作證。

對於二審中張老爺子第一次出庭、出具新證據“收條”證明定金已經被李阿姨收取,法院慎重細緻地進行了調查。

先說“收條”。經法庭調查,該收條以一張紙的下半部,上半部被撕掉,文字均為手寫,開心果王傑稱收條是真的,確實是張老爺子交了3萬元。而李阿姨卻說根本不知道這回事兒,自己從來也沒見過這三捆人民幣,對於那張紙的來源,代理人戴律師認為,當初與中介簽訂“獨家代理”售房協議,很多空白紙或者表格的下面都有李阿姨簽字,這收條很可能是在李阿姨不知情的前提下,對方合夥偽造的。

二審法院認為,在房山法院一審的時候,你說沒開收據,二審又提供了李阿姨簽字的收條,前後矛盾,並且收條有塗改痕跡、上把部分被撕掉,所以法院不予認可。一審法院認為《房屋訂購協議》不生效,二審法院予以維持;張老爺子上訴要求支付違約金,證據不足也不予支持。關於開心果要求李阿姨支付中介費的訴求,二審法院認為不是本案審理內容,不做裁判內容。

(部分當事人姓名為化名)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蔣舉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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