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考被當場「抓包」 考生、代考者皆獲刑

找人代考被當場“抓包” 考生、代考者皆獲刑

近期,城關區人民法院對我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邊某、楊某涉嫌代替考試罪一案,依法作出了有罪判決。該案系我市首例代替考試案件。

經審查,被告人邊某因文憑需要,報名參加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但幾次因“現代漢語基礎”科目考試未通過,便央求被告人楊某幫忙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楊某以為代替考試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同時可以瞭解成人自學考試的題型,也就同意了。2018年4月14日,楊某持邊某的身份證及准考證,代替邊某參加2018年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代漢語基礎》科目考試,殊不知,監考老師火眼金睛,被當場查獲,後邊某、楊某均被公安機關抓獲。

國家嚴禁代考行為,而且通過刑法的方式加大對這種不誠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但為何仍有人實施代考犯罪行為,分析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國家考試一般與學歷,行業資質等掛鉤,利益誘惑使一些人員鋌而走險,希望通過找人代考的方式提升學歷;二是對代替考試罪的認識不足,帶有僥倖心理,主觀認為代考被發現最嚴重的處理也就是失去考試資格等行政處罰手段,對違法犯罪的認識程度不足;三是礙於人情,代考人員作為應試者的朋友,本身雖對代考行為懷有顧慮,但經不住人情的軟磨硬泡,最終答應代考,

檢察機關提醒,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是犯罪行為,提醒欲參加各類考試的人員不要以身試法,要樹立誠信考試的風氣,國家組織考試,是為了測評應試人員的真實能力和選拔優秀人才,找人代考,不僅影響應試者能力的正確評估,而且對他人造成不公平競爭。能力不足者應當通過自身努力去改變,而非通過找人代考這種作弊的行為去走“捷徑”。

文字:普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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