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这家幼儿园被处罚,因为什么行为?

宣城市碧桂园幼儿园,因价格收费行为被行政处罚。

宣城这家幼儿园被处罚,因为什么行为?

宣城市宣州区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价检处〔2018〕03 号

宣城这家幼儿园被处罚,因为什么行为?

被处罚人:宣城市碧桂园幼儿园

地 址:宣城市碧桂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梅务刚

宣城这家幼儿园被处罚,因为什么行为?

因宣州区审计局于2018年5月15日送交我局审计移送处理书(审移[2018]5号),我局派员于2018年5月22日对宣城市碧桂园幼儿园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于2017年春季向142名学生收代办费共计247080元,支出195560元,结余51520元,2017年秋季向205名学生收代办费共计356700元,支出275425元,结余81275元,两学期代办费共结余132795.00元。截止检查时止,该两项结余款项未退还学生。此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的规定。你单位开具给学生的票据中,保育教育费与代办费统一收取,没有分开收取。此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的规定。

按照程序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6月19日送达给你单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6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将违规所得按学期清退给每位学生家长。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下达后,你单位于2018年7月5日将2017年春季、秋季代办费退费登记表交由我局,其中有13名学生因联系不上家长,无法退还。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应退未退还的5030.00元,由宣州区物价局予以没收,上缴宣州区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没收款5030元及罚款5000元缴至本局罚没专户(收款单位:宣州区财政局;帐号:120705010400003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宣城分行城中支行;宣州区物价局执收单位编码:0610101;收费项目编码:061699)。逾期,本局将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物价局或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物价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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