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被判執行安樂死,執行後沒死,他是否應該被執行第二次安樂死?

上海打工老司機


這個人必須得死,但是是不是第二次被執行安樂死,這就不一定了。總而言之,不論採取哪種方式,這個犯人必須被處死。

首先,一個人罪大惡極,法院都會判決被告人:判處執行死刑,立即執行。而不會直接判決被告人執行安樂死的。

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死刑是刑罰的一種,而至於用什麼方式執行死刑?那是具體操作問題,不屬於法院直接判決的範疇。



其次,一個人被判處死刑後,幾乎就可以說剝奪了其生命權了,所以他的死亡是遲早的事。至於說如何執行讓他死亡?是採取槍決的方式還是採取注射的方式?這都有執行機關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

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執行?都是採取處死被告人的方法。對於被告人來說,處理手法不一樣,但是結果都是一樣的。被告人是沒有權力選擇的,犯了死罪想活是不可能的。

最後,被告人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如果採取注射執行死刑的方式進行,由於特殊的情況,第一次注射死刑的時候被告人沒有死亡,那麼就有可能進行第二次注射,如果第二次注射還不能夠死亡的話,有可能進行第三次注射,直到被告人死亡。

也有可能直接拉出去槍斃,一槍打不死再打第二槍,反正被告人想活是沒有門兒了。

這正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你偏行”,自己想死,怪不得別人。所以別想著第一次不死,就不會死的好事了。正告那些犯罪分子:是要被判處死刑了,任何人也救不了你,還是老老實實遵紀守法吧!


法重情深


我想如果真有一針安樂死不死的話,可能和死刑犯的生命體質有關係吧,如果真的出現心跳再恢復的情況,也會給他帶來更加巨大的痛苦。再說現場有專業人員看著呢,死刑犯真不死的話會補上一針。再退一步講還有火葬那一關呢,反正他們最終都會得到應有的下場!


為什麼會補上一針呢,再來看一下槍決。 安樂死比起槍決更文明更人道,能保全屍。減少死刑犯痛苦。 槍決對死刑犯和其家屬精神壓力更大。 武警接到槍決命令,至少要訓練兩天,槍裡只裝一發子彈,要求準確率極高,達到一槍斃命!萬一打偏會有副手補射!體現了法律的威嚴人道。但是在執行槍決時,好多犯人會大小便失禁,不得不用麻繩扎褲腳。 有的死刑犯面如死灰,全身篩糠似的抖個不停!更甚者如爛泥一樣癱倒在地!醜相百出。

國有國法!他們當初在綁架殺害婦女兒童時,不顧孩子撕心裂肺的慘叫,仍將其殘忍地殺害。販賣毒品致使無數的家庭家破人亡!等等他們的罪行令人髮指,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不可饒恕!

所以靜靜認為一切應該以法律為準繩。死刑有極大的威懾作用。並能震懾有犯罪企圖者,平息社會的不滿,表明國家對罪犯的態度!槍擊不死會補上一槍。理所當然安樂死不死會補上一針,最終結果達到執行死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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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靜觀天下


我國死刑以後肯定會取消的,這是這個社會和平發展的一個趨勢,但是由於目前還遠達不到取消死刑的標準。

題主所說的注射死刑之後,並沒有死,那麼我覺得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應該是藥物是假的。

首先注射死刑所用的藥物在普通法院是沒有的,注射死刑藥物是由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配製的,所以藥物是假的基本不可能。

其次會有法醫來進行確定犯人是不是腦死亡,之後會被直接拉去火化(也有一些犯人執行之前自願捐贈遺體的會被送去醫學院)所以會復活點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如果真的有題主所說的由於其他原因導致注射死刑沒死的,那麼我覺得還是應該在執行一次,犯人既然被判定執行死刑那就可以說是罪大惡極,無論你復活多少次都應該再次被執行。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木頭的逗


安樂死如同手術病人術前使用麻醉藥藥一樣,是嚴格按照體重標準給予藥量。如果執法人員,沒有嚴格控制藥量,造成死刑犯當時沒有死亡,首先是對死囚精神上造成了極大傷害。但是,法律不會允許死囚死而復生,當時必定會加大藥量繼續執行死刑。

法律不可能規定死刑犯人可以因為某種原因逃脫死罪,如果有這樣的規定不知道會有多少死刑犯可以人為的原因死裡逃生,法律既然判了死刑那就必死無疑。


北京鬥士


我以我的親身經歷來回答這個問題,現在執行死刑基本上都是注射執行,但是執行的時候法警一般會有備用槍支,因為個別罪犯可能會因為體質特異,有抗藥性,也或者其他原因,在注射後仍然有生命體徵,或者人確實已經死亡,但儀器顯示有生命體徵,現場法醫無法確定罪犯死亡的結果,或者臨場監督人認為不能確認死亡,這個時候要麼是第二次注射,要麼就是執行槍決,其實一般情況下注射完罪犯肯定會死,個別人體質特異會時間長點才能死,出現需要槍決的情況,一般是儀器出了問題,人死了卻仍然顯示有生命體徵,而法醫又不願確認死亡結果,這時只能採取槍決的辦法了,總之必須確認罪犯死亡,不可能讓死刑犯活著,並且執行完畢後,直接就進入火葬場火化,家屬只能領骨灰。


窺門夾豆


如果一個人被判執行安樂死,執行後沒死,他是否應該被第二次執行安樂死?

假設不成立,也無相關法條規定。

題主是受古人的“只有一刀之罪”訛傳產生的“靈感”吧?該話題無聊,也沒有現實意義。子虛烏有。


abCd6666和天下


如果執行安樂死不死亡會不會補打第二針。我國對死刑犯執行安樂死已經多年了,主要是體現我國的人道主義。對犯罪分子減少體徵破損,對犯罪分子家屬也有個心理安慰。如果對罪犯執行安樂死沒有達到死亡,就會補打第二針。一般一針就行了,補打二針是由於其它原因。對罪犯執行完安樂死還有專業人士進行死亡驗證,最後驗證後就會送火化場進行火化。這個過程是全程監督,所以對這個問題是不可能,處決罪犯是執行堅決。監督全程不可能出現非死亡現象。


手機用戶zhang866683


執行死刑這種刑罰,必須是不折不扣的。

犯人不死,刑罰就未執行完,所以,不存在執行兩次或多次,只有繼續執行。


雲淡舷窗外


很簡單,死刑犯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執行死刑!是刑法中最重的一種對犯人的懲戒,不管是安樂死也好,槍決也罷!執行死亡是法律的目的,怎麼死是手段,不管你打幾針沒死,總之,要弄死你為目的,這才是捍衛衛法律的尊嚴!有弄不死的人嗎?就像是鬼不是再後還有火爐等後麼。所以啊,人活著還是要遵紀守法的!


從今往後_Z為Qi寶


謝謝了!對不起,我真得不知曉,對這樣的事腦子一片空白,如果這個人那怕有一點可以諒解、緩刑的因素,執行後沒死就別執行第二次了!如果罪惡深重那就免談。我就這麼思想了一下,我也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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