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鱒魚被劃入三文魚引熱議 網友:國內三文魚再見!

齊魯網8月13日訊近日,“《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佈”的消息在網上引發了熱烈的討論。

據青海日報報道,該標準基於科學分類和命名方式,明確規定三文魚的定義,標準規定“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

虹鳟鱼被划入三文鱼引热议 网友:国内三文鱼再见!

這份標準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把三文魚當作“鮭科魚類的統稱”,按照這個標準,前段時間備受爭議的“淡水三文魚”虹鱒魚就名正言順地成了真正的三文魚。在針對這條消息的評論中,不少網友還是表達了質疑。

對許多人來說,說起三文魚首先想到還是來自挪威、日本、新西蘭、加拿大等的三文魚。央視財經的報道傳出後,一些大V和網友圍繞三文魚的“身份問題”展開了討論,認為龍羊峽養殖場中的是“虹鱒”,並非“三文魚”,而虹鱒魚體內含有寄生蟲,並不適合生吃。

這份最新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把虹鱒魚稱為三文魚,與大眾的一般認知不符,難怪會引起爭議。

虹鱒魚屬於三文魚?

新浪微博認證為“知名評論人、雜文作家”的喬志峰發表頭條文章,《虹鱒歸入三文魚,“指鹿為馬”現代版?》。文章指出,標準是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同三文魚分會成員單位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單位共同起草的。

喬志峰對這些利益相關方在起草標準的時所遵循的原則表示質疑,並擔心消費者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他認為,虹鱒蹭了三文魚的IP,兩者並不是一個東西,“三文魚它比較有名,在市場上的價格也比紅樽要貴的多。你說我們這個魚也可以生吃也非常好,那麼為什麼我們不說是虹鱒生魚片讓大家去吃,為什麼一定要叫三文魚?”

實際上在不同國家的消費市場三文魚涵蓋不同的種類,挪威三文魚主要為大西洋鮭,芬蘭三文魚主要是養殖的大規格紅肉虹鱒,美國的三文魚主要是阿拉斯加鮭魚。崔和告訴中國之聲記者,作為行業協會,不可能產生商業欺詐行為。

他認為,現在的紅鱒魚只是借了點大西洋鮭的光,可能若干年後,就是大西洋鮭借虹鱒魚的光了。“因為虹鱒魚再過幾年價格肯定和國外一樣,老百姓就意識到了,肉質美,顏色鮮豔,各種(指標)都比大西洋鮭高多了。”

這份團體標準中除了對三文魚的定義和寄生蟲做出了規定以外,對產品標籤也作出明確要求,預包裝產品的標籤、營養標籤都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並標註原料魚產地以及種名,讓消費者清楚原料魚來自哪裡,並知曉產品的商品名及種名。也就是說,按照這個團體標準上市銷售的產品標籤上,應寫明三文魚(大西洋鮭)或者是三文魚(虹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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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三文魚到底能不能生吃?

虹鱒魚究竟是不是三文魚表面上是名分之爭,但爭論的背後消費者關注的還是生食淡水魚的安全問題

據中國之聲報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黑龍江水產研究所王炳謙告訴記者,三文魚有沒有寄生蟲不取決於在海水還是在淡水生長,而是看其生長過程是否安全可控。

王炳謙認為,無論是海水的還是淡水的都可以生吃,前提是養殖過程中沒有病原體感染的機會或者沒有病原體,並且在吃之前有個冷凍的過程。

“冷凍環節會把表層的寄生蟲直接殺掉,我們吃魚肉,不吃魚皮。現在我們養殖的虹鱒也好還是其他鮭類魚也好,它都是人工配合的。人工配合中都經過高壓滅菌的處理過程,所以在飲食環節裡一般不會出現所謂的寄生蟲。”

據澎湃新聞,上海海洋大學教授陳舜勝說,“所有海水魚和淡水魚都有寄生蟲的可能,生吃三文魚時也要防止寄生蟲,但海水魚的寄生蟲種類少,海水的滲透壓高,到人類體內往往因環境不合適,不會長成成蟲,淡水魚的寄生蟲與人體的生長環境接近。”

他認為,生吃虹鱒的風險“比海水三文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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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並不可靠,還需更權威的“國家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這份《生食三文魚》標準是一種團體標準,既不是必須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也不是受認可程度較高的生物學分類學術標準。

按照2018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版《標準化法》,團體標準是由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供社會自願採用。也就是說,對於普通消費者,如果你不買這份《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賬,堅決不肯把虹鱒魚叫做三文魚,那是一點問題也沒有的。如果消費者不買賬,企業也好,行業協會也好,就無法長期堅持不符合大眾認知的命名。

而根據相關新聞報道,《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對寄生蟲進行了嚴格規定,並且明確要求在產品標籤上標註原料魚產地以及種名。所以,一旦水產企業真的全面執行這個標準,消費者在購買“三文魚”之時,就要仔細查看標籤,瞭解原料魚來自哪裡,到底是海產的大西洋鮭,還是淡水養殖的虹鱒魚。

問題是,會不會有部分水產養殖企業,對於符合自己利益的標準嚴格執行,而對於約束自己的標準卻打折扣?比如,虹鱒魚也叫三文魚了,但是在寄生蟲和產品標籤方面卻不嚴格執行。到時候,矇在鼓裡的消費者好不容易記住了大西洋鮭這個略微拗口的生物學名詞,卻仍然無法從產品標籤上分得清楚,更沒有人能保證他們買到的“三文魚”會不會有感染寄生蟲病的危險。

所以,有了推薦執行的團體標準,還應該有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對於三文魚的命名,可以交給市場去選擇。相信一種商品的命名,消費者群體用腳投票還是能起作用的。但對於影響到消費者健康權和知情權的寄生蟲檢出率和產品標籤,消費者個人沒有足夠的鑑別能力和約束能力。因此,光靠企業和行業自律是不夠的,需要由市場監管和食品監管部門來強力監督,對於違規企業依法給予嚴厲處罰。

(閃電新聞 編輯 李昊 來源 中國青年報 新華社 青海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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