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
“崔永元給范冰冰道歉了”
“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
鬧得沸沸揚揚
我們先來簡單地
回溯下事件經過吧
5月28日
崔永元在微博曬出多份演藝合同
其中有一份為范冰冰的演藝合同
“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要只單純是個合同大家倒覺得沒什麼充其量感嘆下牛X啊,這年頭明星賺的就是多!
可是就在大家夥兒紛紛調侃要是給技術人員這麼多工資沒準芯片早研究出來時
月29日崔永元又爆出一則消息,就get到了一個點“4天六千萬”
這麼長的博文到底說了啥咋就引起這麼大風波,彆著急,小編來給大家捋一下
演員A接了部片子,結果簽了兩份勞動合同,光明正大籤的小合同片酬一千萬
偷偷摸摸籤的大合同片酬五千萬,拍片結束後呢,演員A拿走了總共的六千萬
這種簽訂“一小一大雙合同”將金額較小的“陽合同”
用於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為雙方約定好的交易價格
是不能拿給別人看的就是我們常說的“陰陽合同”
“香港電影教父”吳思遠早在之前參加電影節論壇時就說過有的演員啊,片酬很高但稅收是遞增的加上片方往往一次性拿不出這麼多錢,乾脆就弄兩張合約數額小的拿去繳稅。
可如果有兩張合約呢就不單是明星本人的問題了,製片人沒準也得坐牢,這次吶,老崔之所以鬧得沸沸揚揚
就在於他把“陰陽合同”“偷漏稅”等一系列行業內幕和潛規曝光到了青天白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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