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通報第26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長興2家企業上黑榜

日前,湖州市通報第26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長興2家企業上黑榜▼

湖州市通報第26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長興2家企業上黑榜

長興縣夾浦周建化纖絲加工廠

未安裝有機廢氣汙染防治設施案

2018年5月28日,環境執法人員對長興縣夾浦周建化纖絲加工廠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化纖絲造粒生產車間正常生產情況下,大氣汙染防治設施中的水噴淋動力馬達已被拆除,沒有進行及時維修,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外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長興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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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非金屬材料南京礦山工程有限公司

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應急方案及採取相關措施案

2018年4月8日,環境執法人員對中國非金屬材料南京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在長興縣境內施工點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在施工4號隧道出口與進口貫通作業時,形成二端開挖泥漿水迅速向一端彙集,造成現有的三級沉澱池來不及處理,發現後又未對外排汙水採取相關應急措施未及時啟動環境汙染應急方案,造成汙水外排,造成環境汙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長興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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