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軍案判決書首度公開 法院:不排除有刑訊逼供存在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辰光 李東)19年前,廖海軍被認為殺害同村兩名女童被判無期徒刑,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和父親廖友則因包庇罪分別被判刑五年。2009年,最高院撤銷了原審判決,2010年廖海軍走出已經被關了多年的監獄。直至2016年5月,唐山中院對該案開庭重審。但從那次開庭之後兩年多的時間裡,法院一直未下達判決。

廖海軍案判決書首度公開 法院:不排除有刑訊逼供存在

廖海軍拿判決書給妻子看 當事人供圖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廖海軍故意殺人,廖友、黃玉秀包庇再審發回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廖海軍無罪,廖友、黃玉秀無罪。

8月14日,廖海軍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拿到了判決書。

記者發現,該份判決書中,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評判中提到,根據案發後、對廖友訊問時其身上出現的傷及住院治療等情況不能排除偵查機關對原審被告人廖友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廖友的供述依法應予排除。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評判稱,原審被告人廖友供述可認定為非法證據,依法應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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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軍手舉無罪判決書 當事人供圖

原審被告人廖海軍、黃玉秀辯護人所提原審被告人廖友供述涉嫌刑訊逼供應與排除的辯護意見,經查,1999年1月25日,原審被告人廖友被第一次訊問,次日15時30分原審被告人廖友創傷中毒性休克、急性腎衰、左上左肩背部、腰骶部、雙臀部、雙大腿後外側軟組織挫傷、代謝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時因急性腎衰竭轉院治療至同年3月6日。

原公訴機關對原審被告人廖友在被審訊期間入住遷西縣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五五醫院的事實無異議。

據此不能排除偵查機關對原審被告人廖友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原審被告人廖友的供述依法應予排除。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被告人廖海軍雖作過有罪供述,但庭審中又推翻有罪供述,且廖海軍的有罪供述與證人證言之間存在矛盾,證人證言之間亦存在矛盾,不能得到合理解釋,故廖海軍供述的真實性存疑。

縱觀全案,現有證據之間的矛盾無法得到合理排除或解決,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廖海軍作案的客觀證據,證據之間無法形成證明原審被告人廖海軍有罪的完整證明體系。原公訴機關指控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不能成立。

因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廖海軍故意殺人的事實,固原公訴機關指控原審被告人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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