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企业高息融资引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查

民间企业高息融资引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查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民间企业出现融资难状况,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频发。严密防控金融领域风险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基于办案实践,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对2013年至2017年查办的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归纳,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民间企业高息融资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至2017年,鹤城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9件53人,批捕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涉众型经济型犯罪9件12人,起诉13件34人。

从涉案案值来看,金额在千万级至亿元区间案件有11件,金额最大值达18余亿元。其中,2件互联网金融案件案值均逾亿元。从案件类型来看,涉案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同时,由主要犯罪行为又牵涉其他类型犯罪,如涉嫌职务侵占罪、逃税罪、合同诈骗罪等。此外,在其他类型犯罪案件中,也存在较多高利借贷现象,并因高利借贷出现暴力、恐吓等追讨行为。

案件的主要特点

犯罪人多为当地商界知名人士。据统计,涉案民间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基本为商贸服务行业。大部分犯罪主体为当地商界有影响力或知名人物,其中,为怀化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2人,为怀化市政协委员的1人,担任商会会长1人。他们一般给人印象生意做的大,项目多,有实力,信誉好。在通过本人、亲朋好友、中介人以及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传播吸收资金信息后,社会人士纷纷趋之若鹜。据了解,怀化民间借贷的月息基本在2分至5分左右,3分较为普遍,高的达到6分—5角,大多实行复利计算。

民间借贷参与人众。参与借贷的人群涵盖了社会各个层面,有国家公职人员、商人、农民、无业者、教师、打工者等等。从年龄结构区间来看,20岁—70岁之间居多,年龄最大的为76岁。在资金来源方式上,有人动用自己多年积蓄,有人卖房筹资,有向银行贷款的,有拿大病保险赔款的,有人亲戚朋友借款,不一而足。此外,企业、公司之间互相高利借贷也蔚然成风,引发了一家倒闭多家倒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张某某吸收而来的5000多万元资金,有1200余万元用于向其他商人放贷。

涉案公司多被高息拖垮。根据复利计算的经济学原理,利息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投资经营的速度,且赚取的利润远没有支付的利息多。如黄某某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借款金额总计8.11亿元,案发前已付息高达3.7亿元。在高额利息的压力下,为了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大多数人采取高息借东家还西家,不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倒闭,13名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互联网金融逾矩与违规大量存在。犯罪人利用互联网建立非法网站发展会员、或是构建P2P平台,广泛吸收投资者参与进来,从而通过平台牟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互联网金融边界模糊。如姚某某通过“P2P”网贷模式共吸收网民资金5.27亿,后因出借的大额借款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聚众集体访诉求强烈。在投资受损后,受害人因为积蓄血本无归,挽回损失诉求比较强烈,以聚众访、重复访的方式向办案单位和政府施加压力,给维稳带来较大压力。2017年该院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体访2批40人。

民间企业高息融资犯罪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民间企业高度渴求发展资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间企业“做大做强”愿景浓厚,如杨某某夫妇拥有某连锁超市11家、某药房2家、仓储物流公司1个,又投资及参股5个项目。高速扩张之下是对资金的高度渴求,杨某某在上述项目建设中对外融资借债3.4亿元左右,高利借贷高达2.4余亿元。另一方面,社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信贷收紧,通过银行渠道贷不到款、贷不到足额款项的问题普遍存在。

民间企业科学化管理跟不上。由于民间企业大部分是夫妻档或者是自己打拼出来的,特别是基于过往成功经验,对自身发展审视不足,在扩张上存在一定盲目性。加之大部分公司不具备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不能正确认识决策风险和财务风险。如杨某某、黄某某、粟某某等人拥有的公司,资产都逾亿元,但其财务管理都极其混乱。并且,大部分企业主对高利偿付存在盲目乐观心态,最后造成骑虎难下之势。

民间资本蓄积无出口。当前,民众投资渠道狭窄,专业化水平不高,又不甘放在手中跑不赢通胀。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特别看到身边“熟人”通过放贷赚取到高额利润,不由心动行动。有人曾出借本金40万元,以3分月息,持续两年获息28.8万元。如此高收益又稳妥的投资,让投资人把借款人当成了银行。民间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与民众手中积聚的资本相遇后,便演绎了资本借贷的“狂欢盛宴”。

借贷双方信息联结失错。投资人缺乏必要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较大程度信任周边熟人的推介。并且,投资人缺乏相应渠道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同时,政府和行业对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缺乏监管,如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重要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处于空白状态。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对资金用途完全无法监管。而互联网金融由于是新生事物和新生业态,行业监管缺乏明确的经营内容和监管规则,且多是事后监管,存在一定程度乱象。

民间企业高息融资引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查

民间企业高息融资犯罪案件办理的主要做法

突出提前介入实质性效果。鉴于该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案值大,侦查取证难度大,一般安排专人提前介入案件,对案件侦查、证据固定、案件移诉等方面进行指导,与公安机关共同就案件侦查取证、办案协作、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案件质量及办案效率。同时,坚持快捕快诉,以实现较好的打击犯罪效果。

把握批捕、起诉阶段不同证明标准。考虑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多、专业性强、部分证据收集耗时长、难度大等特点,正确把握批捕、起诉两个阶段不同的证据证明标准,做到既严把犯罪构成要件,又不纠缠细枝末节。同时,综合案件事实证据,把握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涉罪行为人分工、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不同,对犯罪人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多方聚力形成打击合力。积极参与市、区政府专案组处置工作,与专案组共同对案情进行研判、商讨案件定性、研究债务处置、做好案件维稳。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银监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反馈信息、研判收集固定证据等。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案件大会诊格局,对案件定性、证据论定及补充等进行探讨,增强案件处理的精准性。

有力管控防范化解风险。采取一案一评估,综合评价犯罪情节手段、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关注程度等因素,从而评定风险等级,并据此制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方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有越级上访倾向、未退赔数额大等案件重点关注和稳控。针对性加强与受害人的沟通,对其耐心释疑解惑,并做好通知与反馈工作。

解决民间企业高息融资犯罪的路径思考

加强前期预防监管及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监管机制,对公司信息归集和公示开展常态化和机制化运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各种媒体和载体加强在全社会的理财风险教育,提醒广大群众拒绝高利诱惑,提高防范意识。此外,正确解决民间企业融资困难,盘活民间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加强资源整合及打击力度。坚持在党委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之下,参与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案件协调等活动。公、检、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证据审查认定标准,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法院、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综合治理联动工作。坚持证据核心导向,突出案件办理的典型性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加强信访人矛盾疏导及化解。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集体上访较一般信访牵涉面更广,利益诉求更为复杂,要强化信息公开和透明,让受害人及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以公开促公正。同时,针对信访人的多元诉求,与公安、法院、工商、金融、维稳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做好追赃挽损、善后安抚等工作。此外,加强对重点信访人的追踪、关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本文刊发于2018年7月31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三期“调研”栏目 作者:邱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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