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兴隆县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8月13日,省法院巡查组一行6人进驻兴隆县法院,开展为期1天的司法巡查。巡查组由省法院监察室正处级调研员、巡查组副组长王绍波带队。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丁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隋海成陪同巡查。

省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兴隆县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座谈会上,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围绕巡查内容汇报了近3年来县法院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兴隆县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听取了汇报后,王绍波副组长对兴隆县法院各项工作充分肯定。他指出,兴隆县法院对本次司法巡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准备充分,学习“十九大”精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执行工作完成的不错,尤其是执行工作,各项指标排名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实为难得;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也做了大量工作,政策把握得好,部署谋划到位;“一乡一庭”工作在县人大的支持下有一定的代表性。

省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兴隆县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王绍波副组长对兴隆县法院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学习“十九大”精神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机制。要继续加大审执工作力度,各项执行指标要始终保持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要进一步牢牢把握政策导向,办理案件要体现“稳、准、狠”;要严格管理队伍,在执法办案中不限于刑事案件,要狠抓包括民商事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有力打击枉法裁判,严查执法办案背后的“保护伞”,切实提升法院形象。“一乡一庭”工作是自上而下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要切实抓好落实,真正发挥服务基层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要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强化院长、庭长对案件的有效监控,要放权,但不能让裁判者任性施权、枉法裁判,要切实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给予法官充足的裁量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兴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表示,省高院开展司法巡查意义重大、指导性强,具有标杆导向作用。会后我们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王绍波副组长的讲话精神,积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司法巡查查摆出的问题和症结,逐一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并保证整改到位,以实际行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扫黑除恶工作、“一乡一庭”、立案“登”字号改革等各项工作,切实通过省高院司法巡查有效提升兴隆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座谈会后,省高院司法巡查组分别对学习“十九大”情况、党总支工作开展情况、“一乡一庭”工作开展情况等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抽查了相关案件卷宗,深入了解了立案“登”字号改革运行情况,实地视察了两个“一乡一庭”。(通讯员 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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