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分娩未满一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近日,华容县一男子张某向华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

张某与李某都是八零后,于2014年自由恋爱相识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于2015年生育一女,后因双方思想观念的差异偶有争吵。2017年,小两口为了修复感情,趁着“二胎热”,于2017年10月生育小儿子。不料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的关系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因家庭琐事矛盾日渐增多,在一次争吵之后,张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华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张某起诉与李某离婚时,李某分娩还未满一年,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起诉离婚确有必要,所以,张某依法暂不具有起诉权。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法官后语: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的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这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法律也对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妇女给予了特别保护,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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