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由國稅總局、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對外發布。我國承諾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下稱“標準”),並確定首次對外交換信息時間為2018年9月。
日前,中國六部門聯合發文宣佈,7月起將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進行清查。
也就是說,中國居民的海外金融賬戶要透明化,全部信息要上報給國家稅務局!別指望可以在外國開設銀行賬戶偷稅漏稅!
“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稅是逃不掉的。” —本傑明.富蘭克林
5月19日,中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由國稅總局、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對外發布。我國承諾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下稱“標準”),並確定首次對外交換信息時間為2018年9月。
針對此事,國內眾多媒體紛紛報道。
中國網:
新浪網:
搜狐網: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究竟寫了些什麼呢?我們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可以獲取到相關信息。
《辦法》宣佈,從今年7月1日開始,金融機構必須全面清查和收集本國非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
其中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賬戶餘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信息。
什麼是非居民?《辦法》給出了定義:
本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前述證券市場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中國稅收居民是指中國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或者居民個人。
本辦法所稱非居民金融賬戶是指在我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金融機構應當在識別出非居民金融賬戶之日起將其歸入非居民金融賬戶進行管理。
本辦法所稱非居民標識是指金融機構用於檢索判斷存量個人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的有關要素,具體包括:
(一)賬戶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證明;
(二)賬戶持有人的境外現居地址或者郵寄地址,包括郵政信箱;
(三)賬戶持有人的境外電話號碼,且沒有我國境內電話號碼;
(四)存款賬戶以外的賬戶向境外賬戶定期轉賬的指令;
(五)賬戶代理人或者授權簽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轉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並且是唯一地址。轉交地址是指賬戶持有人要求將其相關信函寄給轉交人的地址,轉交人收到信函後再交給賬戶持有人。留交地址是指賬戶持有人要求將其相關信函暫時存放的地址。
換句話說,從7月1日起,每一筆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一旦被發現賬戶持有人是非居民,那麼國家就有權力進行調查。
而據國家稅務局介紹,這一規定是為了執行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2014年7月發佈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而設,目的是“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
在 G20 的大力推動下,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上百個國家和地區,將以此實現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互換。
根據《辦法》,執行的時間線如下:
2017年7月1日: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
2018年9月:各國涉稅信息交換完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看來國家是決心要打擊那些境外逃稅、避稅或隱藏資產的人了!
來源 - 這才是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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