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之前,農民把自己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

宋果40952001


在農村裡面這個,不管是土地確權之前,還是確權之後,我們把這些土地賣了,那這個買賣合法嗎?

土地確權我們要搞清楚,它確權實際上是,重新核對上一次分田到戶的這個面積。

而不是重新的開始,在農村裡面分配這些土地,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這個土地確權的問題。

如果是分配土地的話,那麼你在這個確權之前買賣了,或許還有效,但是,買賣土地呢,我們這邊的法律明文上規定是不可以買賣的,但是它可以轉讓。


我們都知道這個法律規定裡面,這個土地以及宅基地是可以進行以轉讓或者贈送的形式,流轉在農村同集體成員裡面。

那麼這個買賣呢,就必須得經過公證,才有法律的效果。公正如何公正了?我這個大家想了解可以去,當地的國土局裡面詢問一下。

那麼當你想要轉讓這些土地的時候,就必須得知道,對方是否已是本集體內的成員。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不是集體內成員的,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沒有辦法轉讓,即使你轉讓了,大家都承認了,但是站在法律的根據,還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果和法律的保護的。

因為近些年出現了一系列政策,例如永久性退出土地等等,所以也一再製定這些限制的條件,以及各種需求等等。

因為我們都知道農村裡面農民呢,還有一部分人是沒什麼文化的,他們就依靠著這一畝三分水田,來耕種過日子。

如果按照這些明文規定,可以隨意買賣的,那麼豈不是讓農民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顧以後長遠的生存狀況,把土地賣了。這樣子不是把這些農民往絕路上引導嗎?

所以針對於買賣的是有一個一定的規定的,所以大家要了解清楚這個規則,才能夠進行買賣。

當然,每個地方的執行能力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還得建議大家,先去國土局裡面詢問一下,諮詢一下。


農村新視覺


按照《土地法》規定,土地是集體的,農民在承包期內只有種值權和經營權,任何人不得自由賣買。可是人家卻不通過村集體,私下裡把承包地給賣了,從中他也得到了收益。

可是,人家買了土地付了錢,雖然說不合法,



但是白紙黑字有協議書,人家買了土地,又得到了村委會的批准,又在土地上建了房子,你說怎麼辦?人家房子都確權了,土地還要的回來嗎?



我認為,像這種情情況,農村真的不少,有的自己在承包地上建房,有的不需要建房的又高價出售,買給其他村民建房。對這個問題主要是村幹部不講原則,得了好處,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



雖然說這種賣買土地不合法,沒有法律效果,可己經成為事實,誰也沒有這個能力把土地收回集體。唯一的辦法就是他家承包己經建房子,在以後的土地調整中這個農戶將永遠的得不到土地。


月季正紅


土地買賣是否有效,要看兩點:一是你是以什麼樣的方式“賣”的;二是有無買賣合同。

其實農村裡的承包地作為集體的共同財產,個體承包戶或者村委會等組織都是沒有權利將其進行私自買賣的,如果被舉報或發現,或將面臨罰款甚至是刑事處罰。

但是農村裡有時候對賣的定義並不明確,因此我們也得分情況來看:

1.私自買賣

這種情況該交易是無效的,即使有買賣合同也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而且不僅會面臨前面所講的那樣的處罰,在土地確權中也不會被確權,因為該情況你已經違反了承包合同中作為承包方的義務,發包方可以依法將土地收歸集體。

2.在發包方和村集體的同意下,以轉讓的形式“賣”地

這種情況是土地流轉中的一種特殊方式,即土地轉讓,此時發生了承包權的轉移,需重新簽訂承包合同,這個過程中你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土地轉讓費用,但不等同於買賣。此時如果簽訂了轉讓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有效的。此次農村土地確權也就和你沒有關係了,會將該地塊確到你所轉讓的對方那裡。


土地論壇


下面就這一行為,愚人做深入分析與探討,首先,說一下土地性質與歸屬權問題。

農村的土地,是由村集體組織管理,農民負責經營的形式存在的,也就是說,村集體組織有管轄權、農民有經營權,這兩者都沒有土地買賣權,即使村委會點頭同意的,土地買賣關係,也是違反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的。

農民私自將承包田,賣給了他人,這是現有法律法規絕不允許的,農民對承包土地,只有經營管理權,沒有終身所有權,說通俗點,就是土地所有權不是你的。

在廣大農村,這種事兒還真的不少,用地單位用高於土地承包金幾倍的價格,從農民或集體手買走了土地,農民個人和村裡各有所獲。 那麼問題來了,賣掉土地的農民,原來的土地承包權是三十年,現在國家又續了三十年,到下一輪土地承包制到期,還有四十年,在後續的三十年裡,你賣掉承包田農民,還算不算農村人?還是不是村集體內的成員?還應不應該享受各種農村待遇?賣掉承包田,違法是肯定的,賣掉土地的同時,是不是也失去了村民的身份呢?

當時賣承包的土地時,賣主已得到足的補償資金,這一賣可是終身失地,一個終身賣掉土地經營權的農民,還是農民嗎?

最後再次重複強調一點,農民沒有賣掉承包土地的權利。


愚人多語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把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首先告訴你,不管是個人或者集體,都無權買賣土地,買賣土地是無效的。在農村,土地是老百姓的根本,也是老百姓的命,沒有了土地吃什麼?喝什麼?

在農村,又一輪土地承包已經確權了,又是三十年不變的政策,這無疑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讓老百姓不用擔心土地政策有變,可以安心種地。

土地確權後,有很多人進城打工了,地沒有種了,怎麼辦?可以流轉給本村的村民耕種,或者農業合作社來經營,這是最好的辦法。

土地流轉前提是不能改變土地的使用性子,必須是與農業有關的種植,而不是把土地流轉後就不管了,更不能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

如果你流轉了土地,其他人在可耕地上蓋房子,或者硬化幹其他的事情,都是違法行為,會讓你回覆土地耕種,如果不行會給你強制拆除。

如果土地確權後,你本人私自把土地賣給別人,私自買賣土地是違法行為,所籤的協議是無效的,包括村委會也無權利買賣土地,所以說你簽訂的土地買賣土地協議是無效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的三農信息。





踏雪尋梅jia


針對題目中的情況,我想先說明的一點就是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農民只是承包者,並不具備可以將土地進行出售的權利,在農民不具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將土地進行出售,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如果要將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首先是政府要對土地進行徵收,其次在土地一級市場上進行出售,這樣的操作形式是被國家所壟斷的。如果題目中所說的買賣,只是使用權的轉讓,即所有權仍然在集體,承包權也仍在農戶個人手中,但是將使用權轉讓給了第三方,這種操作形式是可行的。

土地確權的目的在於明確土地產權,穩定土地的長期承包關係,最後促進土地流轉的快速有效推進。可以看出,土地確權的目的其實與上文所說的使用權的轉讓並不衝突,甚至是一個促進的作用。因此現實情況確實只是使用權的轉讓,那麼其實無需擔心,土地確權只是讓農戶的土地產權更加明晰,不會影響到流轉行為,甚至由於產權的明確化,可以說是一種對於農民權益的保障。


韓一軍


當然有效!本問題涉及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出讓的問題,而不是土地所有權買賣。民法通則第80條和第81條有明確規定。土地是國家的,任何人不得對土地買賣,出租、抵押或者其它形式非法轉讓。這條只是針對土地的所有權甚至是使用權作界定。農民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取得之後把承包權或經營權轉讓給其它人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依法是否流轉和流讓的方式”,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而問題本義也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問題說法只是民間對此問題認識不夠才會出現問題的說法。


入門的憤怒的小鳥


農村土地確權之前,把承包的責任田賣了,這買賣有效嗎?

首先嚴格明確:農村的基本農田是屬於村集體共有財產,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農民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但使用權可以依法申請轉讓,這個和有償退出土地性質類似。國家文件規定,可有償退出土地,主動退出後不得再次申請分配土地!



其次,土地賣出對象是村集體成員還是非集體成員,買賣之間有無合同協議,協議是否經過村委會協調認可等。如果對方是非集體成員購買土地是無效的,也不會給予確權,村集體也有權收回這份土地,至於買賣雙方如何解決此問題那就要相互協商了,最佳結果就是買家退錢(根據物價上漲的原則,肯定要多補償錢款給買家),賣家退地。

如果是村集體成員之間的轉讓,且有合法正規的轉讓協議,那麼土地是要不回來的,但是,無論怎麼轉讓,土地所有權始終還是村集體的,有可能本輪承包期結束後村集體會收回其承包權(買家的使用權,你買了對方的土地,並不代表就是你的,你買的是其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比如說,賣方戶口遷出農村了,承包期結束後當然要收回了)。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淺談觀點,若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歡迎關注我互動評論必回!

豫見新農人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農民種植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享受承包權和經營權。所以,題主所說的賣,本質上是土地經營權的轉讓——這地我不種了,你一次性給我支付多少錢,我享有的經營權讓給你。

因為不管農民是怎麼“買賣”地,承包權依然在農民手中,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也沒有改變。因此,這種方式其實就是一種土地流轉形式,只不過由於之前土地三權分置沒有那麼明確,會被誤認為是土地的買賣。

那麼,現在回到問題本身,如果農民說土地買賣無效,也是合法的,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從所有權來講,農民無權出賣自己承包和經營的土地。

目前,能對這種行為進行約束的,只有道德上的約束。就是讓農戶承認,之前的土地買賣實際就是土地經營權的流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實際土地經營者的權益。

與此類似的還有農村宅基地。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一戶人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一旦發生宅基地買賣,很可能買走的只是宅基地上的舊房子,一旦房子倒塌宅基地也將重歸集體所有。

目前國家土地確權,很多關於土地的權責都會逐漸明晰,一些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認為的一些事,可能在法律上會有所不同,農民在家種地也需要多關注相關農業政策動向,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每日糧油


土地有三權,所有權不能買也不能賣。承包權,經營權雙方自行協商,如果你把兩權都賣給他,那就要變根承包土地的法人了。這一次確權也就確權給對方了。別外你只是賣給他經營權,也就是現在政策所說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而且還規定了流轉的年現,承包權就確給你,到土地流轉期現滿後可以收回。不知你的土地買賣是那一種請況,具體的可以資選當地的村委會和土地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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