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黃集超限站生財有道 名爲治超實爲「制鈔」

黃集超限站生財有道 名為治超實為“制鈔”

訴說路上的那些事兒

襄陽市黃集超限站生財有道 名為治超實為“制鈔”

2018年7月23號駕駛員李師傅駕駛車輛途徑襄陽市黃集超限站被超限站工作人員認定超載3.7噸(六軸單驅車貨總重49.7噸),後經討價還價達成罰款1000元的共識,現場繳納罰款後出具手寫收據一張。

襄陽市黃集超限站生財有道 名為治超實為“制鈔”

2017年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發佈,其中第三條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規定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實行駐站聯合執法,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檢測車輛裝載情況並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單獨實施處罰和記分。對於未實施駐站聯合執法的超限檢測站,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檢測和監督消除違法行為,並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到站實施處罰和記分。很明顯兩部委已把在治超工作中的具體責任劃分清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檢測並監督超載車輛卸貨,處罰權交由交警行使。然而在實際治超過程中黃集超限站竟然還是“爭權奪利”依然對司機進行處罰,名為治超實則駕駛員繳納罰款後可保持原樣繼續前行,兩部委規定要求監督卸貨在這也落了空,黃集超限站其行為純屬“掛羊頭賣狗肉”為了罰款創收而己。若按《行政處罰法》對駕駛員作出行政處罰理應開具處罰決定書等相關文書,然而黃集超限站只出具罰款票據一張,法律規定的相關文書片紙未給。黃集超限站高明之處就在既省事,又不給駕駛員留下“把柄”,以免駕駛員看到處罰決定書事後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投訴。

黃集超限站作出的罰款,認定違法事實錯誤,處罰程序違法,可為了創收,超限站哪管這些。黃集超限站不是法外之地,理應與中央和交通運輸部保持一致,確保政令的暢通落實,更不能讓超限站為罰款留下“自留地”實施與全國治超標準不統一的認定標準和工作機制,還請襄陽市交通主管部門給黃集超限站普法補課,糾正超限站的錯誤執法,給司機一個公平公正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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